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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年僅八歲小學女生與父母到香港仔一間海鮮酒家晚膳,因餐桌擺放擠迫貼近廚房出口,兩名女侍應傳菜時互相碰撞,其中一人失平衡把整碗灌湯餃連熱湯傾倒在女童身上,令女童額頭、下巴及肩膊等多處燙傷,留下紅印長時間才能消除,心理及學業亦受影響,高院法官昨裁定女童索償勝訴,可獲賠償二十四萬零五十一元另加訟費。
主審法官孫國治判決時特別指出,意外肇事責任主要在海鮮酒家本身,兩名女侍應雖亦被裁定要負責,但如果因為海鮮酒家已結業沒有出庭,而要兩名女侍應優先作出賠償絕不公平,因此下令賠償判決首先要向海鮮酒家的經營者執行。
法官又基於原訴大律師提出,涉案酒家的經營者疑在同一幢大廈,改名經營另一酒家,要求原訴律師調查,一旦追討到任何賠償金,須存入法庭以便盡快償還給原訴女童和家人。
女侍失業無錢賠
兩名答辯女侍應黃燕娟及關如玉(譯音)要求法官體恤其苦況:「我家無工作做,冇錢賠」,二人在女童遇意外後失掉海鮮酒家的工作。
事發於九九年四月十日晚上,現時十歲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原訴女童梁珮瑤(譯音),與父母到香港仔泰越軒海鮮酒家用膳,所坐餐桌貼近廚房出口,因擺放餐桌失當擠迫,兩女侍應無法避免碰撞,令女童遭一整碗灌湯餃及熱湯傾倒上身,全身百分之三皮膚燙傷。
梁珮瑤留院二十日治療後,花上很長時間才能令傷痕紅印消退,其心理亦受到意外影響,學業不如前兼要接受心理輔導,她事後由父親代表入稟索償。
燙傷紅印近復原
法官判決時形容女童面貌漂亮和笑容可愛,意外燙傷留下的紅印已大多復原,相信日後不會成大問題。
法官又認為女童日後工作及收入能力,不致因今次意外而有損失,惟同意她須接受心理輔導,及獲得賠償過往的醫療開支,故判出二十四萬餘元賠償。
案件編號:HCPI453/2000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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