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績效不佳將減發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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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制度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日前已發文各部會與縣市政府,公務員考績未達乙等,將遭到減發或不發年終工作獎金的懲罰。以往公務員年終獎金中,僅績效獎金與考績優劣有關,工作獎金固定為 1.5 個月薪水,未來工作獎金也會出現不發的可能。

據聯合晚報報導﹐行政院是在 4 月 25 日發文各政府機關,通令軍公教有關機關,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將新增減發或不發的規定。年終考績列丙等,或受懲戒,或記過處分、曠職者,年終獎金將減發。

依據行政院的規定,累積記過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以上,減發三分之一年終工作獎金。累積記過兩次或累積曠職達四日者,減發三分之二年終獎金。累積記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或年終考績列丙等,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記過以上懲戒處分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各機關臨時、額外、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及教師,得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衡酌違反規定事實處理。

行政院人事局官員表示,以往公務員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工作獎金為 1.5 個月薪水,與考績優劣沒有任何關係,也就是說,公務員過去都習慣領 13.5 個月年薪。考績獎金則依據考績的等第,甲等一個月薪水、乙等半個月、丙等不發考績獎金。

官員說,將年終工作獎金的發給與考績一併考量,再加上人事局將在年底推行考績甲等限制在每個單位人員數額的 10% 內,使得可以領取甲等考績獎金的人減少很多。

官員表示,以人事局對考績優劣的管制來說,將來可能拿得到甲等的都是處長級以上的高級公務員,基層公務員想要拿到甲等很難,大家都是乙等,只能領半個月考績獎金。如果考績碰上丙等,或是有被記過處分,年終工作獎金又會減發,大家的年收入等於是縮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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