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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訊】日前,原黃埔公安分局民警馬敏因故意殺人、綁架、盜竊,被廣州中院判處死刑,并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新快報報道﹐2000年11月中旬,馬敏因參与賭博而欠被害人王少石人民幣24000余元。同年11月20日,王少石多次打電話向馬敏索“債”,并稱如不及時還債就向馬敏單位告發。馬敏為防事情敗露,遂萌殺机。
當晚8時許,馬敏在單位盜竊了一支六四式軍用手槍及子彈6發,回宿舍又拿了私藏的子彈6發及帶鋸齒的餐刀一把。之后,馬敏駕駛一輛借來的小汽車,來到王少石住的黃埔區魚珠直街5號,以歸還賭債為名,騙王少石上車外出,并在行車途中乘其不備,朝其頭部開了一槍,致王少石當場死亡。之后,馬敏兩次接到王少石的妻子邱楚貞詢問王下落的電話。馬敏恐邱會怀疑自己,遂駕車返回王少石住處樓下,打電話將岳楚貞騙下樓,并在三樓与岳楚貞相遇時,用餐刀刺邱。邱呼叫并反抗,馬敏又用刀割邱的頸部,并掏槍向邱開了兩槍,致邱楚貞當場死亡后駕車逃离。
途中,馬敏停車搜掠了王少石身上的人民幣4000多元以及金項鏈、移動電話机等物(共价值人民幣11781元)后,將尸體推出車外,再繼續駕車逃竄。
同年12月13日下午6時許,馬敏在珠海市某地被公安人員圍捕時,先后劫持3歲的女孩卓某及駕駛出租小汽車的許某為人質,并持槍威脅許某載其逃跑。最后,馬敏被公安人員擊傷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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