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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周年之際,《人民日報》、新華社、國務院新聞辦和《北京日報》聯合舉辦了一次民意調查,請民眾評選出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事件。出乎有關方面意料的是,民眾并未挑選那些政府自認為十分輝煌的業績,相反卻評選出一系列負面的事件。其中文革名列第一,”三年自然災害”名列第二。[1]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是指1958年中國興起”三面紅旗(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的經濟政治運動后緊跟著出現的三年嚴重經濟困難時期(1959年至1961年),在此期間因飢饉而非正常死亡(餓死)的農民多達三千多万人,是八年抗日戰爭期間因戰亂死亡人數的一倍半。在人類歷史上,這可能是短期內因飢饉死亡人數的最高紀錄。然而,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在官方的正史中卻語焉不詳,通常只用一句”三年自然災害”來解釋如此慘禍的原因。經歷過這一人人餓肚子時期的40歲以上的中國公民,也往往習慣地按照官方用語以”三年自然災害”來描述這一時期。但是,研究現代史的學者們卻很少提出這樣的問題:在那三年期間到底在中國的什么地方發生了什么樣的自然災害,災害又嚴重到什么程度以至于造成如此慘重的災禍?本文試圖運用中國公布的正式气象水文及自然災害記錄來回答以上問題,幫助讀者了解歷史的真相。
中國歷史上的自然災害
按照科學定義,地球上的自然异變對人類的負面影響超過一定程度時被稱為災害。[2]自然災害主要指突發性的暴雨、洪澇、干旱、台風、風暴潮、凍害、雹災、雷電、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病虫害等,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漬化,气候變化、水資源變化等緩進的變化過程也屬于廣義的自然災害。自然災害的直接成因是自然的變化,但人類的活動可能誘發許多自然災害或加重災害的程度。對中國社會經濟影響最大的自然災害首先是气象災害(洪澇、干旱、台風等),其次是地質災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中國自然災害的特征是出現頻繁、但以區域性災害為主。据官方統計,建國以來在一般年份里,農作物受災面積達6億多畝,其中成災面積約為受災面積的一半,占耕种面積的六分之一,因災平均每年少收糧食400億斤以上,直接經濟損失200億元,2億以上的人口會遭受各种自然災害的襲擊,通常每年造成5千至1万人死亡。[3]雖然平均每年有六分之一的耕地成災減產,但其他六分之五的土地仍能丰產保收。因此一般情況下,雖然年年有災,但全國的農業及糧食生產還是可以基本上保持穩定的;而且,每年的受災地區不同,很少會出現一個地區持續几年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的局面。
查閱中國的自然災害記錄可以發現,從1949年至1958年几乎年年有災,有時災情甚至十分嚴重。例如,1949年長江、淮河、漢水、海河流域的各河流嚴重決口漫溢,水災嚴重;1950年察哈爾、綏遠、內蒙古遭受旱災,山東、平原和遼宁省遭受水災;1952年黃河下游、長江流域夏季干旱,淮河上游和漢水流域夏秋多雨受澇;1953年,長江以北大部分地區春夏少雨,遼河、松花江流域以及冀、魯、豫盛夏多雨受澇,南方部分地區夏旱較重,北方低溫凍害嚴重,台風造成了嚴重損失;1954年長江、淮河出現大洪水,海河流域夏澇,黑、閩、兩廣地區出現旱災;1955年華南和西南地區有冬、春旱,華北地區春旱嚴重,夏季京、津、冀、豫、皖降雨比往年多六成至一倍,河流漫溢、決口;1956年夏秋在江南地區、秋季在黃河中上游及長江中上游少雨干旱,而淮河、松花江流域洪災嚴重,台風災害也很嚴重;1957年晉、內蒙西部春夏秋連旱,黃河到長江北岸夏秋季先澇后旱,江南盛夏干旱,東北多雨受澇;1958年全國大部分地區春夏偏旱,黃河中游出現大洪水,鄭州黃河大橋橋墩曾被洪水沖毀。[4]盡管這些年并非風調雨順,但中國的糧食產量仍能逐年增加,農業生產形勢良好。”三年自然災害”時期之后也同樣沒有多少風調雨順的年份,持續性干旱對農業影響很大,特別是1971年到1981年、1986年到1988年旱情最重[5],但這些災情同樣沒有妨礙農業的增產,更沒有造成全國性飢饉。
“三年自然災害”根本不存在
”三年自然災害”由三個詞組成,即”三年(1959年至1961年)”、”自然”、”災害”。要弄清當時的真相,可以從考察其含義和与之對應的歷史資料入手。這個說法首先強調存在著嚴重的自然災害,暗指災禍不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其次,還隱含著在全國范圍內都發生了特別嚴重的自然災害的意思,所以才造成全國性飢饉;最后,全國范圍的特大自然災害竟長達三年之久。這個結論真的是根据中國官方的災害資料得出的嗎?
如果分析這三年的自然災情資料,我們會發現,這几年沒有全國范圍的大規模嚴重洪澇災害,只在局部地區出現過洪澇災害。例如,1959年5月中至7月上旬閩、粵、桂持續多暴雨,珠江水位猛漲,東江流域發生洪澇災害;7月至8月晉北、冀北、遼西和內蒙中東部雨量多于常年五成到兩倍,出現洪澇災害;8月上旬四川暴雨,岷江、沱江有洪水;第三號台風使廈門損失嚴重。1960年7月下旬至10月,受台風影響沿海各省有暴雨,遼、魯、蘇、浙、閩受災較重,黑、吉東部雨澇;7月底8月初川西持續5天暴雨,部分地區有洪災。1961年6月中下旬,四川有一次較大范圍的暴雨過程,涪江和岷江上游出現較大洪水。
從1959年到1961年出現的主要自然災情是旱災。1959年7至9月間渭河、黃河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以北地區普遍少雨,鄂、豫、陝、湘北、川東旱情嚴重[6],接著華南出現秋旱,廣東、福建兩月無雨[7],這些基本上屬于局部性災害。1960年冀、豫北、魯西、晉、陝南、遼西等冬小麥產區冬春少雨雪,干旱持續到初夏,山東汶水、濰水等八條河流斷流,黃河下游范縣至濟南段斷流40天,粵、瓊旱情持續7個月,滇、川、黔冬春連旱,旱情仍屬局部、短期性,由于冬小麥產量在全國糧產量中所占比重不大,旱災不具全國性后果。1961年冀、內蒙、東北北部、豫、皖、蘇、甘、青、陝、鄂、川、粵、桂和瓊等省區年雨量偏少[8],雖然受旱面積較大,但災情輕,更不能算是全國性特大災害。
衡量一個地區干旱程度的另一重要指標是干燥度,即年蒸發量和年降雨量的比值,若比較某地特定年份的干燥度与該地的常年平均干燥度,即可知道這一年該地較常年干旱還是濕潤。根据《中國水旱災害》一書中1959年至1961年全國各省市干燥度距离平均值圖,可以發現:1959年全國各省市干燥度距离平均值在正常變化范圍之內;1960年全國干燥度略大于平均值,干旱范圍比1959年略大,但干旱的程度減輕;1961年從全國來看屬正常年份。因此,從干燥度距离平均值的分析中無法得出這樣的結論:在1959年到1961年期間中國經歷了一場非常嚴重的全國性、持續性旱災。同樣地,金輝利用气象專家編制的1895年至1979年”全國各地歷年旱澇等級資料表”也證實,在1959年到1961年間沒有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屬于正常年景。[9]
再從旱災的嚴重程度來比較,也會發現,1959年和1960年的旱災遠小于1972年或1978年的旱情。1972年是1949年以來黃河、海河流域的一次大范圍嚴重干旱,成災面積2.04億畝,重旱區分布在京、津、晉、冀、陝、北、遼西、魯西北。該年春季少雨,入夏以后持續干旱少雨;官廳、崗南水庫的水位線都降到死水位以下;地下水位普遍下降3至5米。1978年的重旱區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北方的東北、晉、陝、甘、宁、新、魯部分地區也有旱情;江蘇省無雨天數達140余天;上海的黃浦江、蘇州河水發臭。但是,即使是在旱情比1959年、1960年嚴重的1972年,雖然糧食產量因災減產1,367万吨,也未出現全國性飢饉,更未餓死一個人。而在旱情最嚴重的1978年,全國糧食總產量反而達到了歷史最高水平。
因此,孟昭榮、彭傳榮認為,”就自然災害而言,三年期間誠然發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但是從我國歷史的災荒實況觀之,有史以來几乎無年不災,災荒具有相當的普遍性,三年期間當亦不能排除發生自然災害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左”的政策上的失誤,能夠保證足夠的糧食產量…..。”[10]
三年期間糧食減產、飢饉和餓死人的原因
大飢饉源于糧食大幅度減產,既然這三年中并沒有全國性特大災害,為什么會出現糧食大減產、導致缺糧和飢荒、最后數千万農民餓死的慘劇?1959年的糧產量下降17.6%,從上年的2億吨降到1.7億吨,1960年又比1959年減產18.5%、2,650万吨,此后直到1966年糧產量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据專家分析,這三年減產的糧食中只有一小部分与旱災有關[11],主要的減產因素不是自然災害,而是耕地拋荒和棄收。例如,1958年山東省的青壯年農民都煉鐵和修水庫去了,全省秋播面積不及往年的四分之三,因而減產;1959年秋冬又有887万青壯年去修水庫;甚至在1960年農村經濟崩潰時仍有數百万農村勞動力在修水庫。從1959年1960年,山東省共荒蕪農田五千到六千万畝。[12]
在糧食大幅度減產的情況下,救災賑民本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但是當時的中國政府絕大多數領導人都一心執行毛澤東的大躍進政策,根本不去救災;甚至攝于毛的淫威,不敢談災情,相反還千方百計地掩蓋災情,迎合毛的好大喜功的心態,國務院因此于1958年取消了專事救賑的中央救災委員會。中國的歷代王朝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從災情呈報、災情調查、災情評价到救災措施的救災制度。清朝規定,督撫要向朝廷”飛章奏報”災情,晚報一月官降一級,晚報三月革職;救災措施包括蠲緩地丁錢糧、賑濟災民、留養資遣流民、撫恤災民、施粥、施放衣物藥品、掩埋尸體、修房補助、借發种子、購糧平、以工代賑等。但”人民”政府領導下的這三年中,中國卻沒有任何救災机构,也沒有任何災情呈報、災情調查和災情評价,更談不上救災措施,結果中災變成了重災。
1959年7月到9月正是糧食減產、糧食庫存急劇下降、數億農民即將進入飢饉狀態的關鍵時刻,中國的領導人卻云集風景秀麗的避暑胜地廬山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上只有彭德怀等少數几個人敢于說了一點真相,立刻遭到了毛澤東及政治局絕大多數委員們的一致打擊。此后在全國進一步掀起了”大躍進”狂熱和反右傾机會主義的高潮,這場從上而下發動的權力斗爭把党內僅存的敢于說真話的干部都打倒了,留下來的都是迎合著毛澤東、為了個人權位而把老百姓的死活擱置一旁的干部。
1960年初,當全國農村數億飢民掙扎在死亡線上時,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了政治局會議,會議認為1960年將又是一個大躍進年,形勢可能會比1959年更好。這一年《人民日報》的元旦社論提出,在六十年代的第一年要做到開門紅、滿堂紅、紅到底。在3月30日到4月8日召開的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几千名來自全國的”人民代表”避而不談糧食減產和餓死人的慘狀,卻爭相報告自己所在地區的”大好形勢”,會議”奉旨”通過了進一步”大躍進”的經濟計划。
1959年6月底,全國的糧食儲備還有343億斤,夠城鎮居民一年之需。但是,在當年糧食減產3,000万吨的嚴重情況下,政府卻決定出口415万吨換取黃金和美元[13],出口量相當于上述糧食儲備的121%。出口耗盡了糧食儲備,結果很快就連京、津、滬等大城市的糧食供應也几乎脫銷,而農村的數億嗷嗷待食的飢民就只有等死一條路了。1960年全國缺少2,400万人的口糧[14],若按每人每年250公斤計為600万吨,只要不出口糧食,當時就不會發生嚴重的飢饉,几千万農民也不至于餓死。當時政府一心一意想著造原子彈、導彈,好揚威世界,因此急需大量黃金外匯進口相關的設備材料。直到1960年春全國已有數千万農民餓死,許多鄉村遍地餓孚,甚至出現了食人肉的現象,中央政府才承認了飢饉和大規模餓死人這個事實,并于1960年下半年開始采取救災措施。但為時已晚,數千万農民已化為冤魂。
誰造出了”三年自然災害”這個假話?
實際上,在中央政府正式承認嚴重失敗的1960年5月之前,官方文件、領導人講話和新聞媒體中從來沒有提到過”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字樣。為了給政府和中央領導人的集體性的、几乎不可饒恕的嚴重錯誤開脫,宣傳机构編出了”三年自然災害”這個假話,以便把人禍解釋成天災。這個說法是中共建國以來的一個最大的謊言。1960年《人民日報》的國慶社論一改過去歌頌鶯歌燕舞升平景象的調子,為全國民眾描繪出一幅可怕的圖畫:過去兩年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連續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15]。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屆九中全會公報把謊言編得更大了,”在1959年嚴重自然災害之后,1960年又遇到了百年不遇的自然災害”。隨著官方文件、領導人講話和新聞媒介眾口一詞地宣傳”自然災害”,再加上強制性的思想”教育”,”三年自然災害”這個被反复重复的謊言,終于變成了民眾心目中習慣成自然的關于那個困苦年代的代名詞。
党的各級干部雖然知道一些真相,但有了彭德怀的”榜樣”,他們早已習慣于不說真話、專門逢迎。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在中共中央召開的七千人干部大會上,劉少奇代表中央做的報告中談到工作中的失誤,指出原因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這一說法比《人民日報》的欺騙宣傳要真實得多,但還是有所保留的。他不敢承認,就連這個所謂的”三分天災”也實際上是嫁禍于天,這三年基本上是正常年景,本不應出現飢饉。
后來,關于這三年全國嚴重經濟困難的官方解釋又有了進一步修正,演變成”中共中央關于建國以來党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里的正式說法:主要由于”大躍進”和”反右傾”的錯誤,加上當時的自然災害和蘇聯政府背信棄義地撕毀合同,我國國民經濟在1959年至1961年發生嚴重困難,國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損失。其中關于政策錯誤的部分比較接近史實,而關于自然災害和蘇聯毀約的部分則仍然是虛飾之詞。蘇聯毀約發生在中國的大躍進已經造成經濟崩潰之后而不是之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毛澤東1957年秋在莫斯科宣稱,社會主義國家有了原子彈后,應該把社會主義推廣到全世界,哪怕世界人口因此而減少几億也在所不惜。而且蘇聯毀約影響的主要是軍工項目,若這些軍工項目果真能完全中止,那時中國至少可以少死上千万人。
作為本文的結語,這里再強調一下,所謂的”在三年自然災害期間(1959年-1961年),中國大部分地區連續三年遭受了嚴重自然災害,1960年甚至遇到了百年不遇的自然災害”的說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首先,當時只有約百分之十的農田受旱成災,全國大部分地區并沒有任何”嚴重的自然災害”;其次,即便是在受過災的地區,也未發生持續三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現象,受災的局部地區只是在三年中的某一年受災而已;再次,當時出現的旱災程度遠未构成”嚴重”的自然災害,更談不上是”百年不遇”的自然災害;最后,那三年期間發生過的中等程度的局部自然災害与全國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沒有必然的聯系。
【注釋】
[1] ”官方民意調查嚇坏中南海”,《爭鳴》,2000年第2期。
[2] 中國科學院地學部,《中國自然災害災情分析与減災對策》,第VII頁,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
[3] 張德江(民政部長),”我國救災的根本出路”,出處同上,第5頁。
[4] 孟昭華、彭傳榮,《中國災荒史》,電力出版社,1989年;中國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中國水旱災害》,中國水利電力出版社,1997年。
[5] 中國災害防御協會、國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中國減災重大問題研究》,地震出版社,1992年,第7頁。
[6] 旱災最重的是湖北省,但也不是滴雨未下,而是未下透雨,90天內的降雨量為70-170毫米。湖北是一年二熟到三熟制,90天的干旱最多影響一季收成。參見《湖北省自然災害和防御對策》第402頁(梁淑芬等編,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出版)。
[7] 《中國水旱災害》,出處見注[4],第305頁。
[8] 出處同上,第305頁。
[9] 該表利用遍及全國的120個水文站資料,將每年的旱澇情況分為澇、偏澇、正常、偏旱、旱五個等級。其結論是:1959年13個澇、34個偏澇、35個正常、25個偏旱、13個旱,全國平均指數為-0.075;1960年14個澇、21個偏澇、33個正常、44個偏旱、8個旱,全國平均指數為+0.092;1961年12個澇、36個偏澇、28個正常、29個偏旱、15個旱,全國平均指數為-0.008。而在洪災嚴重的1954年全國平均指數為-0,658,在干旱嚴重的1972年,全國平均指數為+0.88。這一對比進一步表明,從1959年到1961年是平常年景。參見金輝的”三年自然災害備忘錄”,《社會》,1993年5月號。
[10] 孟昭華、彭傳榮,《中國災荒史》,電力出版社,1989年。
[11]根据《中國水旱災害》一書的統計,1959年旱災造成糧食減產6%,1960年造成減產10.7%,1961年造成減產8.2%。參見《中國水旱災害》,第308、557-559頁。
[12] 《當代中國的山東(上卷)》,1989年,第193、194頁。
[13] 丁抒,《人禍》,第286頁。
[14]趙德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61頁。
[15] 丁抒,《人禍》,第281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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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中國》(//www.cc.org.cn/) 2001年05月09日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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