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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山東省淄博市一九九九年發生一宗兩名學童嬉戲,導致一人死亡的奇案。最近痛失兒子的家長狀告同玩孩子和其就讀的學校,要求被告登門道歉,並賠償三萬元人民幣的損失.
江南時報近日報道,殷寶軍和宮翔是淄博市張店區三中初五班的學生,入校不久兩人就經常一起玩鬧。出事那天,他倆又像往常一樣在校園內追逐嬉鬧,互相「唧」對方腋下、腰肢。殷寶軍笑得上氣不接下氣,突然暈倒在地,口吐白沫。不到十分鐘,殷寶軍已被送到市中心醫院急診室,但仍沒能救回這個十二歲少年的生命。
醫院的死亡診斷書稱:入院前死亡,屬猝死。在死者父母要求下,淄博市公安局對屍體進行檢驗,沒有發現明顯的器質性病變,但病理單上並沒有說明死亡的原因是甚麼。三天後,屍體被火化,所以死因至今成了一個謎。
去年三月二十日,殷寶軍的父親殷升剛一紙訴狀將宮翔和張店區三中告到了區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登門道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三萬元人民幣。殷升剛的起訴讓兩被告感到意外。一方被告說:「如果說一個人到劇院看笑星或喜劇片,出了事,那還需要笑星來賠嗎?」校方認為,孩子嬉耍是兒童的一種天性,也是一個非常正常的活動。學校的制度不可能對這些活動進行約束,就這個問題,學校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去年四月二十八日,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全國首例笑死人的官司。三個月後,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雖然對死亡的原因還沒有查清,死亡的誘因源於嬉鬧行為,現在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宮翔存有過錯。
按照法律公平責任原則,判決宮翔的監護人支付原告五千元人民幣。被告張店區三中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無過錯,不承擔責任,駁回原告的其他訟訴要求。一審判決後原告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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