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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 因与劫車歹徒殊死搏斗而揚名中國的湖北省襄樊市出租車司机呂建生,27日無奈地說:我稀里糊涂地當上被告。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1997年11月11日夜,呂建生在其妻陪伴下載客至襄陽縣張集途中,車上3人突然出手劫車。生死瞬間,呂建生駕車以120邁的速度撞樹,結果3歹徒當場身亡,而夫婦2人只受輕傷。
此事經本報等多家媒體報道后,呂建生被授予“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全國十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等榮譽。廣東一家有影響的雜志評呂為“全國十大好漢”。1998年8月,神龍公司將其生產的第5万輛富康轎車送到呂建生手中,同時聘呂為公司名譽職工。
就是這輛車使呂建生吃了官司。据悉,呂建生領回新車后,將新車挂原車牌繼續營運,每月向原簽約公司———襄樊志達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交費用1000余元。今年3月17日,該公司將呂建生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解除公司与呂的承包合同,并判令呂返還車輛、支付欠車款17万元等費用。
原告訴稱,1996年12月15日志達公司与呂簽訂合同,呂承包該公司鄂F-T1339出租車5年。按照合同規定,呂除交定金5万元外,每月還須交承包費4000元。合同期滿交清29万元后,車輛產權歸呂所有。如呂逾期30日不交清款,志達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追回損失,不退還已交費用。被告呂建生正是違反此合約,所以原告志達公司遂提出以上訴求。
而被告則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返還舊車不可能,因該車已基本毀損,且經原告同意送神龍公司作展品;新車是神龍公司對呂見義勇為行為的鼓勵和肯定,且車發票上用的是呂的姓名,該車產權應屬呂,与原告無關;由于呂遇到的是不可抗拒的因素致原車損坏,因此原有合同應自出事之日起取消,故不存在支付17万元欠車款的問題;原車撞坏后,原告已從保險公司取得了賠款,被告此后根本未使用原告的車營運,与原告的關系只是挂靠管理。
樊城區人民法院決定擇期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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