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tvsmo.com)
【大紀元4月29日訊】 最近,聯合國人權專員羅賓遜夫人訪問北京,特別提出取消勞教制度的要求。
勞動教養制度,是所謂“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大特色。從一九五七年實行以來,至今已有四十三年的歷史了。按照規定,勞教是對那些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爲但又不夠判刑或僅僅在單位中有違反紀律行爲的人實行強制性改造的措施。然而在實際上,勞教成了當局懲罰一切它實在找不出罪名而又必欲整之而後快的人的最方便的手段,例如民運人士、民間教會成員,如今又加上法輪功學員,都是勞教制度下的受害者。
我聽過和讀過不少曾被勞教的人們講述他們在勞教所的遭遇,令人不寒而慄。著名異議人士秦永敏根據親身經驗並結合調查研究,寫成《中國勞教制度內幕》一書,也許是迄今爲止對勞教制度最系統的揭露和批判。該書的副標題是“我在武漢何灣勞教所的經歷”。全書共153頁,正文分爲十八章,以及前言和後記;由香港民主大學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出版。
作者告訴我們,在當今中國的專政機關中,最黑暗最恐怖的有三種地方:第一是少年犯管教所,第二是收審站,第三是勞教所。
按照當局的說法,“勞改”是“敵我矛盾”,屬於“刑事處分”,“勞教”是“人民內部矛盾”,屬於“行政處分”。因此,一般人會以爲勞改比勞教更野蠻更殘酷,殊不知情況相反,勞教竟比勞改還更野蠻更殘酷。因爲勞教是公安一家私設的牢房,是現代法制之外的黑市單位。這就不象勞改,勞改在名義上是公檢法三家定案,加減刑期也要由三家決定,犯人有上訴權;勞教卻是由公安獨家判決,加減期也由執行單位自己決定,想怎麽辦就怎麽辦,被勞教者不准上告。勞改者勞動沒有工資,但還有獎金,有公費醫療(當然,質量很低),傷殘有少許補貼;勞教卻連獎金都沒有,也沒有公費醫療,傷殘也不管,甚至連工作服都要自費,包括床單被褥都要自備或自己花錢買。勞教比勞改更無法可依,因此管理人員可以爲所欲爲。
《中國勞教制度內幕》一書,記載了大量勞教者遭受毒打虐待的事實,都是作者的親見親聞,而且都有時間,有地點,有當事人的姓名和旁觀者。爲此,作者下了極大的工夫,因爲正象作者所說,可惜人眼不是錄影機,人耳不是答錄機。“錄影機和答錄機的好處,除了可以真實地再現事物的原貌外,還在於它不必弄清所有當事人的各種背景。作爲一個必須爲所有事例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的人,親眼所見的事哪怕再恐怖再殘忍,只要弄不清當事雙方的姓名,也只能略去不提。”這本書揭露的那些毒打虐待事實,都是作者下工夫調查瞭解,說得出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和旁觀者的。這意味著,書中揭露的事實只是作者親身見聞的一小部分。作者的嚴謹、負責、執著和大無畏精神,令人油然而生敬意。
根據作者記敍,就在作者被關勞教的武漢何灣勞教所,該所四大隊勞教人員在極度殘酷的虐待折磨下發生多起死亡事件,從1994年9月到1995年1月的四個月裏,不到三百人就至少死了六個!秦永敏憤慨地說:“僅僅因爲勞教人員最長期限只有三年,勞教場所才沒有發生大批死亡事件。”“如果將勞教所的全部管理方法搬到勞改單位,那麽凡是家中不能堅持提供金錢和物資幫助的,用不著坐到第五個年頭,恐怕全統統死光!想想看,飲食上長期無油無菜並且吃不飽,勞動動不動是十四五個小時,沒事就在水泥地上‘排排坐’,長年在水泥地上睡覺過夜,再加上警察、民管會、班長隨時施以毒打,什麽人有那麽好的忍耐力能在這種條件下長時間地活下去?”
勞教制度如此可惡,早就激起人們強烈不滿,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始終不斷,包括在全國人大上也有人提出這樣的主張,但當局置若罔聞。事實上,勞教制度正是中共專制制度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必須把廢除勞教制度和廢除一黨專制的鬥爭結合起來,和爭取基本人權的鬥爭結合起來。
秦永敏是一位資深民運人士,早在民主牆時期,秦永敏就忘我地投入,在武漢辦起民刊《鐘聲》。從81年到89年,秦永敏被監禁勞改長達八年多,出獄後他繼續參加民運活動,又被判勞教一年零十個月(1994-95)。98年秋,秦永敏投入組建民主黨的活動,於99年再次被捕入獄,判處十一年徒刑,至今仍在獄中。我寫下這篇書評,也是向秦永敏這位矢志不渝的人權鬥士表達崇高的敬意。
──原載《北京之春 》
(//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