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訊】
尋求真理并說出自己所信仰的是真理,永遠不能作為罪行。
沒有人會被迫接受一种信念。
信念是自由的。——卡斯特里奧
任何私人都無權因為他人屬于另一教會或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權利的享受。——洛克
總的說來,宗教狂熱是由于創立戒律的人眼光過于狹窄,或是由于人們逾越了他們所規定的限度。——伏爾泰
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誠心的諒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誠心地寬容并且敬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胡适
伏爾泰是法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的偉大不是因為他理論的偉大,而是因為他行動的偉大,作為一個唯物主義者,作為一個徹底的反教權者,伏爾泰曾經為一個被殘酷殺害的胡格諾教徒[1]讓·卡拉斯的信仰辯護,為這起案件的平反昭雪奮斗了四年,最后終于獲得胜利,正義戰胜了邪惡。
一、案件背景
1761年,法國朗葛多克地區的圖魯茲有一位頗富聲譽的商人叫讓·卡拉斯,他是個虔誠的新教徒,當時已經64歲,他共有六個子女,其中有個儿子叫安東尼原來信奉新教,后來為了能夠順利進入大學學習法科,打算改信天主教,因為性情抑郁,与人相處也落落寡合,他不愿意象父親一樣做商人,喜歡讀《哈姆雷特》以及古羅馬折衷主義哲學家塞內克論自殺的作品。1761年10月13日晚,卡拉斯家里來了一位客人,席間他先行告退,卡拉斯的另一個儿子掌燈送他出門,結果發清b安東尼吊死在門框上,隨著他的惊叫,全家人以及周圍的鄰居都來到安東尼尸體的身邊,其中有些天主教徒立刻揚言是卡拉斯夫婦為了阻止安東尼改宗天主教而謀殺了他,并且捏造說新教徒家長宁可置孩子于死地也不愿意他們改變信仰。
盡管周圍認識卡拉斯一家的人都能夠證明卡拉斯的仁慈和寬容,并且他儿子路易在女仆的勸說下改信天主教并沒有遭到卡拉斯的激烈反對也是事實——甚至連女仆都沒有被撤換,盡管沒有人能夠确切地證明安東尼要改變信仰,更沒有确鑿的證据可以證明卡拉斯一家人謀殺了安東尼,但是案件落在一個狂熱的天主教徒法官大衛的手里,在天主教修士們的煽動下,信奉天主教的民眾群情激奮,紛紛指控卡拉斯一家謀害了安東尼,安東尼的葬禮也在天主教堂里舉行,被煞有介事地作為殉道者對待。
案件被圖魯茲法院審理,卡拉斯全家人包括那位客人全部身陷囹圄,卡拉斯受盡嚴刑,但是沒有因此而屈服自誣認罪,盡管法庭并沒有能夠拿出證据證明他們殺害了安東尼,但是最后以8:5的投票結果宣判卡拉斯處車裂,家產沒收,家庭其他成員釋放(有的說女儿被強行送進修道院,儿子被流放)。1762年,卡拉斯被處以車裂酷刑,并且處以火刑。
這起慘案發生以后,伏爾泰的一位朋友從朗葛多克來看望他,順便將此事告訴伏爾泰,這引起伏爾泰的極度震惊,恰好卡拉斯家屬逃亡到日內瓦,与伏爾泰住地法爾奈很近,伏爾泰在了解了事情真相以后,立刻著手為卡拉斯的平反努力。他用了四年時間,發動他周圍的朋友、法國上流社會的貴族們、甚至動用了普魯士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和俄國新即位的葉卡特琳娜二世(即凱瑟琳女王)為卡拉斯案件呼吁,使得本案成為轟動全歐的重大事件,伏爾泰的申訴最后終于獲得成功,1766年即卡拉斯遭受酷刑死去的四年后,巴黎法院最后審判結果是撤銷原判決,法王還賜予卡拉斯夫人3万6千金幣作為撫恤金[2]。
二、殘酷的宗教迫害
卡拉斯案件發生在1762年,這個時期是法國歷史上自廢除南特敕令后大規模迫害新教徒的嚴峻時期。
按照一般的史學通說,公元5世紀到17世紀是歐洲的中世紀時期,在這將近1200年的漫長時期里,歐洲歷史上發生了許多影響整個人類文明走向的演變。此前約150年的398年,基督教在羅馬獲得了國教地位,隨之在整個歐洲傳播并且獲得了几乎支配全歐洲人信仰的影響,但是,經過艱苦奮斗獲得權威性地位的基督教逐漸成為一股頑固、保守甚至極端不寬容的教會邪惡勢力。
盡管中世紀取得了輝煌的學術、藝術成就,人們的生活狀態与后代相比,往往比后世人們擁有更加純洁的信仰,但是中世紀曾經有過的罪惡也是無法一筆勾銷的,美國宗教史學家穆爾在談到中世紀教會時說:“教會所爭取的,首先是獨立于世俗權利之外,然后是凌駕于它們之上,這种斗爭可以說是中世紀歷史的主要動力。在這場爭奪中,教會不僅在內部仿照君主集權制,把教權收歸教皇統轄,使這种制度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而且制造了一种理論,認為教皇權利至高無上,得自神授,超越于世俗統治者之上。這种理論后來成了羅馬教會的一貫主張。”[3]這种君權神授思想的直接后果就是政教合一,世俗政權存在的合法性來源于教會的任命,盡管世俗政權試圖突破教會勢力,但是在中世紀中期依然沒有結果[4],羅馬天主教會為了防止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受到威脅,規定了嚴酷的教會法對付与羅馬教廷教義相左的人們。教會告訴人們,“你們必須按照我欽定的教義信仰,否則你們就是异端,經過勸說不改變信仰的,我們必須燒死你們的肉體以拯救你們的靈魂,阿門。”于是在整個歐洲大地上燃起了一堆堆熊熊烈火,許多人被作為女巫、邪教門套b(异教徒)送上火刑柱。
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到18世紀,在此期間,14世紀的意大利產生了實質上反對教會勢力的人文主義運動,使得人們的理性和人道主義開始覺醒,14世紀在英國發生了威克里夫反對教會的運動,15世紀捷克的胡斯反對教會運動,運動的領袖威克里夫死后被宣布為异端而焚尸揚灰,胡斯被處以火刑,這兩場運動都失敗了,但是反對教會專制的思想越來越深入人心。16世紀初發生了后來改變全世界文明進程的全歐洲改革浪潮,這場改革肇始于宗教領域,但是并不僅僅局限于宗教領域,因此許多人將馬丁·路德引發的改革僅僅看成是一場宗教改革是一种曲解或者是誤解[5]。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改革以后,許多人開始信仰新教拋棄原來的天主教信仰,這使得羅馬教廷極為惱火,他們与世俗政權合謀開始了迫害新教徒的罪惡行動。在法國,天主教迫害新教徒引發1562—1594年歷時30年的胡格諾戰爭,戰爭結束后,那瓦爾亨利繼任皇位,稱為亨利四世,1598年亨利四世在新舊教貴族相互妥協的基礎上頒布了著名的《南特敕令》,宣布天主教為法國國教,胡格諾教派獲得信仰自由,但是好景不長,盡管《南特敕令》表面上保護著胡格諾教派的信仰自由,但是占全國人口不到十二分之一的胡格諾教徒依然在各地公開地受到歧視甚至迫害,這种情況終于在《南特敕令》頒布后不到九十年內就演變為新的宗教迫害。1685年10月18日,法國國王路易十四在集權欲望的驅使下,在大部分法國貴族和法國天主教徒們的支持下,廢除《南特敕令》,開始了對胡格諾教徒新一輪的殘酷迫害,新教徒們死的死,逃的逃,几十万人离開法國,逃出邊境,在路易十四(死于1715年)隨后統治的三十年里,大約100万臣民遭到流放或者殺戮的命運。其后由路易十五統治的法國,情況也沒有好轉,一個喪失了基本公平和正義的社會必將伴隨著全方位的腐敗和不正義,以至于到仁慈的路易十六時代,法國大革命已經不可避免。
卡拉斯案件正是發生在《南特敕令》被廢除之后,法國大革命爆發的前夜。朗葛多克地區對于新教徒來說是主要勢力范圍之一,正如英國社會歷史學家佩里·安德森指出的:“一旦官方停止實行宗教寬容政策,這一信仰便迅速重新集中于盧瓦爾河以南的多菲內、朗葛多克…地區。”[6]即便如此,還是發生了駭人听聞的卡拉斯案件以及与卡拉斯案件可以相提并論的其他許多慘絕人寰的宗教迫害案件。由此可見,當時法國的宗教迫害到了何等慘烈的地步!卡拉斯被迫害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他擁有新教信仰,而且卡拉斯直到遭受酷刑被殘酷殺害的最后一刻從來不曾承認過強加的莫須有罪名,他是一個真正的殉道者。
三、誰應當寬容?
1、個人的寬容義務
自從人類歷史有記載以來,就不斷出現宗教不寬容的殘酷迫害,許多人無法領會思想上的差异是不能演變為對某個具體的人或者整個异己信仰團體的人身迫害,在卡拉斯案件中,最先起哄要求審判卡拉斯,并且誣蔑卡拉斯殺害安東尼的都是普通的天主教徒,他們由于自己的宗教狂熱而不能容忍他人的信仰,以至于用極端無恥的手段千方百計地置不同信仰者于死地。他們不愿意承認思想觀念屬于人類精神生活的領域,是人的私生活領域,當這种思想沒有成為妨礙他人生活的行動時,它是應當得到基本的尊重和保護的,他們不肯贊同“任何私人都無權因為他人屬于另一教會或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權利的享受。他作為一個人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以及作為一個公民而享有的公民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7]這樣的宗教狂在任何一個時代都不缺乏,這些宗教狂之所以代不乏人,主要原因在于盲從、愚昧,缺乏理性精神,他們往往偏執地堅守著一些宗教典籍的只言片語而丟掉這些典籍中其他教義,尤其是當有些教徒進行邪惡的煽動時,他們會在頃刻之間喪失理智,而犯下种种丑行惡行,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在論及法國國王屠殺胡格諾教徒時說道:“狂熱是在民眾中表現出來的,但民眾卻很少狂熱分子,他們所犯罪孽通常是冷酷的政客算計的結果。當法蘭西國王要消滅全部新教徒時,他不得不借助于其代理人去實施。在眾多城市,在每個行省,在任何地方,官員們都不反對民眾的自發行為。”[8]當然,所謂的“自發”一部分原因是來源于于廣場效應的作用(參見拙作法逸齋評案之二《法利賽人、廣場效應与司法》)。伏爾泰曾經在《哲學辭典》中對這些宗教狂動物進行了漫畫式的描述,他寫道:“我見過發宗教狂熱的人,一提到帕里斯的神跡來,便不由自主漸漸激動起來。他們兩眼冒火,手舞足蹈,全身顫抖起來,激動得面目變色。倘若有誰反對他,他准會把反對者殺掉。”[9]伏爾泰這段讓人捧腹卻是黑色幽默的妙述很容易使人想起發生在中國歷史上的政治狂熱,曾几何時,多少善良的人,多少無辜的人就在那些“兩眼冒火,手舞足蹈”的動物面前被殘忍地殺害…,至今這些凶手還在逍遙法外,甚至出現新的狂熱分子在一如既往地行凶作惡。
2、宗教團體的寬容義務
不但任何個人無權因為他人的信仰与自己不同而予以迫害,任何宗教團體也無權迫害与本團體信仰不同的個人或者群體,因為教會本應當是一個信仰某种宗教的信徒們的自由聯合體,這种聯合的團體是信徒們精神共同體的表現方式,因此它除了對教內信徒的信仰問題負有解疑答惑的義務,以及按照會規有其他幫助的義務之外,它沒有強迫教眾接受或者放棄信仰的權利,如果某個教會內的信徒違反了會規而被革除教籍,它也不能對該教徒進行其他涉及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等基本權利的限制,靈俗兩界的事務在這里必須嚴格分清,中世紀的悲劇就是因為政教合一,導致教會權利凌駕于世俗政權之上,從而人類精神領域的私生活受到不恰當甚至極端非人道的對待。教會存在的目的既不是為了与世俗政權分庭抗禮,也不是為了控制世俗政權,而是為了給世俗政權提供一個超越性正義的參照,給世俗人們提供一种精神生活的參考和教眾們的心靈家園。教會一旦与世俗政權會合,它就必然熏染上權力的肮臟而敗坏其本來的宗旨。在法國這場空前浩劫中,天主教會和耶穌會都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他們不但沒有寬容他人信仰的存在,反而助紂為虐,為迫害行動推波助瀾“路易十四的僧侶不斷進諫,耶穌會教士影射暗示,羅馬教廷,以及最后,掌璽大臣泰利埃和他儿子盧瓦慫恿推動…——這一切都促使路易十四反對新教徒。”[10]天主教會一直就在致力于迫害新教徒的惡行,但是他們畢竟還沒有完全剿滅新教徒的力量,于是就借助政權的力量來打擊异己,可以想象,如果教會人士不但對新教徒持一种寬容的態度,而且能夠在路易十四面前提供寬容的意見,路易十四絕無可能產生廢除《南特敕令》的想法,因為他對新教思想一無所知,由此可以充分看出,宗教勢力与世俗政權結盟的可怕后果,卡拉斯案件就是千千万万被殘酷殺害的新教徒案件中的滄海一粟。
3、世俗政權的寬容義務
不但任何教會無權因為其他團體或者他人的信仰与自己不同而予以迫害,任何政府也無權迫害公民——僅僅因為他們的信仰。而路易十四廢除《南特敕令》的做法就意味著人們必須信仰國王的宗教,從他廢除《南特敕令》的那一刻起,路易十四和法國人民之間的關系就變成了赤裸裸的暴君与臣民的關系,這時,路易十四政權在自然法意義上的合法性就蕩然無存了。政府的合法性依据是唯一的,即全體人民大多數人的同意(同時還要保護少數人的基本權利),這种同意以選舉的方式來表達,因此未經民選的政府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基礎,同時即便政府的產生獲得了合法性來源,如果它不能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它的合法性也就喪失。政府存在的原因是人民將自我保護的權利統一委托給一個机构群,因此它存在的唯一理由和目的就是保障人權。政府無權規定人們應當信仰什么,也無權規定人們不應當信仰什云5c。如果一個政府規定其治下的國民必須信仰什么或者不得信仰什么,這樣的政府就是暴政,喪失了合法性基礎。如果這樣的政府通過立法程序制定具體的法律來限制人們的信仰,將某類學說賦予獨踞一尊的地位,而將其他的學說則定為“邪說”,不許人們信仰、討論,甚至發展到焚書抓人、殺人的地步,這樣的法律沒有自然法上的合法性依据,是典型的惡法,對于這樣的法律,任何人沒有遵守的義務,不但沒有遵守它的義務,執行該法的人也都是罪犯,因為這种法律從產生的那一刻開始就是邪惡的謬种,它除了無理地贊成專制剝奪人們基本的權利和自由甚至生命之外,還毒化人們的心靈,助長愚昧無知,這樣的法律和論調是真正的“邪說”——不是邪說,而是邪惡、罪惡本身,因為它已經成為一种破坏人類安宁生活的非法行動,對于這樣的邪惡除了鏟除沒有寬容的必要——因為寬容不是無限制地縱容罪惡,寬容唯一的敵人就是不寬容。
四、神圣的辯護——寬容是自由之母
在為卡拉斯案件翻案的努力過程中,伏爾泰全身心投入,為這個對他而言非親非故的死者奔走呼吁,他親手收集所有這個可怕案件的材料,寫成小冊子自費印刷散發各地,讓全歐洲的人們去反思這起惡性宗教迫害案件,在他的努力獲得重新審判的時候,伏爾泰繼續“親自起草校閱各种記錄,修訂辯方的全部陳辭,將它的論述變得簡短有力、不容置疑,處處閃爍著智慧、理性和辯才。”[11]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卡拉斯案件最終獲得了平反,不可否認,伏爾泰的行動在其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眾所周知,伏爾泰是個唯物主義者,他對宗教素無好感,在他在世期間,伏爾泰一直致力于反對歐洲的教會勢力,反對宗教狂熱,他不僅僅反對天主教,也反對包括新教在內的其他宗教,他顛沛流离的一生就是因為他是個戰斗的哲學家。正因為如此,伏爾泰作為一個不信仰宗教的哲學家,能夠拋開人生觀的歧見而冒著巨大危險為卡拉斯辯護,這一行動本身具有超越性意義。奧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在其名著《异端的權利》中將伏爾泰的行動与卡斯特利奧反對加爾文做了一個比較,他說“讀者切勿認為卡斯特利奧抗議審判謀殺米圭爾·塞維特斯可以和更著名的服爾泰抗議瓊·卡拉斯案、左拉抗議特賴弗斯事件相提并論。…服爾泰為卡拉斯辯護的時代比較講人道。而且,作為一個著名的作家,他可以指望得到國王們和親王們的保護。”[12]他又說:“服爾泰和左拉無疑地是拿他們的名譽和安逸冒風險,但他們沒有一個人是冒生命危險的。可那就是卡斯特利奧做的。”[13]茨威格的這种比較有一定道理,但是我們并不能要求所有的學者都做到像卡斯特利奧一樣,而且在一個宗教狂熱或者全民發神經的時代,說左拉和伏爾泰沒有生命危險是不負責任的臆測。
伏爾泰為卡拉斯辯護這一行動代表了一個偉大的自由主義者最根本也是最純粹的立場,即自由是所有人的自由,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自由。要保證所有人的自由,就必須堅持自由与寬容并重,甚至寬容是自由之母,沒有寬容就沒有自由,自己的自由依靠他人的寬容而存在,同樣道理,他人的自由也依靠其他人的寬容。美國思想家沃爾澤就認為寬容涉及到人的基本安全,他說:“寬容維護生命本身,因為迫害致死的事時時發生;他也維護共同生命,亦即我們生活的不同社區。寬容使得差异性存在,差异性使得寬容成為必要。”[14]胡适之先生一生倡導寬容,他自己本身就是寬容的典范,他曾經在不同場合非常精辟地闡述過寬容的重要性,他說:“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异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异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自由。”[15]可是,從人性的本能上來說,人們往往容易偏執地認為自己的想法是對的,同時反對別人的觀點,這种反對如果僅僅是在理論上或者口頭上倒也罷了,人性的本能卻使得人們常常越過思想的界限而將反對訴諸行動,用暴力鎮壓的方式將自己的觀念強加于人,這就導致了人類歷史上許多悲劇,宗教裁判所制造的罪孽就是最典型的對异端的迫害。卡拉斯案件的發生根源于天主教徒們的不寬容,他們對于新教徒們的信仰早就深惡痛絕,對新教牧師的迫害更是數不胜數,并且導致了人們見怪不怪,几乎完全麻木。
但是,就在此刻,伏爾泰拒絕麻木,他十分清楚自由的意義,并且更加清楚宗教寬容的意義和宗教狂熱的巨大危害。他也許認為信仰宗教的人們是愚昧的,但是只要一個人在自然法允許的范圍內生活,無論他們信仰什么都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政府的承認和保護。不同的信仰或者觀點可以公開討論甚至爭論,伏爾泰的名言:“盡管我反對你的觀點,但是我要用生命來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已經成為全世界文明人的共識。因此,伏爾泰倡導公開、理性的辯論而不是非理性的狂熱和壓制;他倡導人們良心的清明而反對盲從,倡導冷靜、節制、寬容与和平,反對歇斯底里、僭妄、專制与暴力。宗教作為人類追求終極价值、追求人生終極意義的一种表達方式,本身無可厚非,而且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為人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信徒們來說,沒有了宗教信仰,人生就無法繼續下去,信仰是信徒們生存于世的全部依托。誠如英國偉大的哲學家洛克所言:“真正的宗教…并不是為了制定浮華的儀式,也不是為了攫取教會的管轄權或行使強制力,而是為了依据德性和虔誠的准則,規范人們的生活。”[16]但是,由于人類心智的差异,人生經驗的差异以及環境的差异、語言表達能力和方式的差异,使得人們表達人生觀的形式千差万別,有些表達在表面上看起來甚至是完全對立的。這种對立常常因為人們過于偏執地堅持而變得水火不容,即便經過公開理性的辯論,也常常不能統一,而且這种不統一從某种程度上說正是人類社會能夠不斷發展和進步的原因,也是保證這個世界永遠丰富多彩,人類永葆青春活力的基礎,任何思想一旦被作為至高無上的意識形態供奉的時候,人類的理性就再也不可能發展,人類的心智也就不可能健全。改教先知馬丁·路德曾經說過:“异端絕不能用物質的力量鎮壓或者壓制下去,而只能用上帝的話進行爭辯。因為异端是一种精神上的事物,不能用塵世的火和水將其沖洗掉。”[17]思想正是在不同的人們進行不同的思考以及不同思想之間的博弈中臻以完善,也許人類的思考最終不可能獲得完全的真理,但是開放的容納百川的思考將為人類不斷接近真理提供途徑。
伏爾泰為卡拉斯辯護之所以名垂青史,是因為伏爾泰站在理性和人道主義的堅定立場上,為与己信仰不同者辯護,為寬容辯護,這是一個徹底的人道主義者最偉大的情操,在卡拉斯案件之后,伏爾泰還曾經為其他許多冤案辯護,他為替艾泰龍特冤案翻案花了十年的精力,但是沒有成功,他還為其他冤案奔走呼告,如1766年的拉利伯爵冤案,1769年他為一個被冤枉處死的農夫辯護,1770年他為蒙拜依夫婦辯護,他還為了日克斯地區人們承受過重的苛捐雜稅仗義執言,最終使得他們從沉重的負擔中擺脫出來。伏爾泰之所以具有如此的勇气和熱情是因為他深知如果容忍迫害异教徒的惡行繼續盛行,在這個世界上生存的所有人最終必將失去最基本的自由和安宁,對他人思想以及信仰的寬容是一個社會賴以存在的基本底線,它是秩序的基本保障,如果允許不寬容的暴行暢行于世,今天被迫害者是新教徒,明天可能就是無神論者,后天可能就是自然神論者,最后將波及所有的人,而且不寬容者最終的結局可能就是自食其果,被起來反抗的受壓迫者毀滅,整個社會將處于戰火紛飛的動亂中難以自拔,因為把玩刀劍的人最終將死于刀下。
結語:何處是盡頭?
盡管對于寬容的認識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接受,可是這個愚昧的世界終究還不是也不可能那么完美,歷史依然在延續著不寬容的故事。二十世紀實際上比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更加不寬容,在蘇聯、德國、中國、柬埔寨、朝鮮、伊朗、科索沃都曾經發生過極端慘酷、天良喪盡的暴行,有些地方直到今天還在不斷上演悲慘的不寬容恐怖劇。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1793年,正處于雅各賓暴政最慘烈時期的法國國民公會下令在“狂妄迷信害死卡拉斯”的廣場上建立卡拉斯紀念碑,上面刻著一句話:“國民公會奉獻于父愛,奉獻于自然,奉獻于狂妄迷信的犧牲者卡拉斯”——同樣的狂熱分子竟然以寬容的名義為自己的暴政粉飾,歷史總是如此惊人地相似,卻僅僅因為沒有發生在同一個時代而得到令人哭笑不得的待遇,人們在紀念前人的時候卻在犯著与以前的暴政者相同的罪行,他們不知道立個紀念碑并不表明悲劇已經成為歷史,他們似乎也不明了最好的紀念永遠而且唯一的表現方式是行動——不再出現迫害异端的行為或者像伏爾泰一樣為被迫害者公開辯護。二戰結束以后,一位叫馬丁的德國新教牧師為自己在納粹暴行中沉默而忏悔,他寫道: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后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后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后,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為我說話了。”
幸好人類歷史上一直就有人在為他人說話,為正義執言,為寬容辯護,卡斯特里奧不惜厄運纏身為塞爾維特說話,伏爾泰為屈死的卡拉斯說話,左拉為德雷福斯說話…可是,“沉默依然是東方的故事”(北島語)。
2001/4/14 于 京西漭瀟瀟齋
[1]法國的加爾文派新教徒被稱為胡格諾教徒
[2]上述材料來自TheCalasCase(//www.newadvent.org/cathen/03149a.htm)、[英]塞繆爾·斯邁爾斯著余星等譯《信仰的力量》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第228—229頁、《傅雷譯文集》第十二卷/《服爾德傳》第412—415頁
[3]參見:[美]G·F·穆爾著郭舜平等譯《基督教簡史》商務印書館1981年6月第一版第164頁
[4]11世紀的教權皇權之爭先以亨利四世向教皇戈利高里七世屈服,跪雪三天請求接見,威風掃地,但是,隨后亨利四世廢黜了教皇戈利高里七世,但是到13世紀早期的英諾森三世時代,羅馬教會的權力達到了頂峰。
[5]被許多中國學者翻譯成“宗教改革”的“Reformation”本意即特指16世紀歐洲改革,而不局限于宗教領域,對于西方人而言,宗教的變革代表了整個生活觀念和生活方式的變革,但是這是缺乏信仰的民族難以理解的,誤解就是來源于此。
[6]參見:[英]佩里·安德森著劉北成等譯《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第89頁
[7]同上第12頁
[8]參見://go6.163.com/~fanyafeng/[英]阿克頓著王天成譯《基督教自由史》,這段文字与最近商務印書館出版的阿克頓文集《自由与權力》(第68頁)中的譯文不完全相同。
[9]參見:【法】伏爾泰著王燕生譯《哲學辭典》商務印書館1997年4月第一版下第523頁
[10]參見:參見:【法】伏爾泰著吳模信等譯《路易十四時代》商務印書館1997年2月第一版下第528頁
[11]參見:[英]塞繆爾·斯邁爾斯著余星等譯《信仰的力量》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第232頁
[12]參見:[奧]斯蒂芬‧茨威格著趙振堯趙台安譯《异端的權利》三聯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一版第12頁
[13]同上
[14]參見:[美]邁克爾·沃爾澤著袁建華譯《論寬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二頁
[15]參見:胡适著《胡适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第11卷第827頁
[16][英]洛克著吳云貴譯《論宗教寬容》商務印書館1982年3月第一版第1頁
[17]參見:[奧]斯蒂芬‧茨威格著趙振堯趙台安譯《异端的權利》三聯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一版第146頁
(轉自<<中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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