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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進行協商后確定工資……隨著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新型收入分配方法──協議工資制將“走進”中國科學院這座自然科學最高的殿堂。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這是中科院為建設創新隊伍尤其是培養科技將帥人才﹑實現知識創新工程全面推進階段的各項目標﹐在分配制度改革中所采取的重要舉措。
在1998年至2000年的知識創新工程啟動階段中﹐中科院試點單位中推行了以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勵為基本框架的“三元”結構分配制度﹐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在經濟﹑科技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通過進一步深化分配制度﹐以吸引﹑培養和凝聚一批科技將帥之才﹐仍是一個突出問題。
在這一背景下﹐在實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試點等基礎上﹐中科院將參照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新型收入分配方法﹐通過實行協議工資制度﹐維護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的合法權益﹐建立雙方和諧穩定的聘用關系﹐按照向高層次拔尖人才傾斜的分配原則﹐進一步落實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政策。
據悉﹐根據試點單位科研工作需要﹐屆時將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人才市場價格﹐平等協商受聘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并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確認。
協議工資的實施對象是在國家和中科院有重大需求的重點學科﹑前沿學科和交叉學科等領域中的高層次拔尖人才﹐主要是已經獲得教授或相當職位的一流科學家和工程技朮專家。聘用的方式及聘期﹐由用人單位根據科研任務的需要自行確定。
協議工資標准﹐一般以當地人才市場價位作為參考。對引進的國外知名學者和領銜人才﹐在雙方協商工資水平時﹐可適當考慮其在國外的實際收入。
據悉﹐這一新的分配制度將首先選擇一些條件成熟的單位進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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