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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 我堅信所謂“撞機事件”是一件不幸的意外事故,因爲“怕死”的美國人沒有拿24人的生命與王偉一人拼命的道理,“貪財”的美國人也沒有用一駕昂貴的偵察機跟一駕小型的中國戰鬥機拼命的道理。由於飛機“相撞”的巨大危險性,愛惜羽毛的美國人在中國迫降也屬於典型的緊急逼險,不能說是侵犯中國領土。因此中國政府通過與美方談判來解決爭端,是非常明智的。談判不成,則應當接受國際法院的裁判。那些在這件不幸事故後大喊“打倒美帝國主義”甚至鼓吹發動對美戰爭的人,純屬借題發揮的愛國秀,以達到排斥國內異己分子的目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曠新年的大罵自由主義者“賣國”,妄圖把中國拉回到閉關自守的年代。
但更具欺騙性從而引起群衆的盲目排外情緒的,則是似是而非的“家門口理論”。
“家門口理論”本身是不值得一駁的:既然人家沒有闖到你家裏來,你就不能說人家非法入侵。但是“家門口理論”有兩條支援它的“根據”,卻足以把我們引到盲目排外的道路上去。
一是認爲現在的國際法是爲強國利益服務的,“我們沒有能力到美國人的家門口耀武揚威,因此允許美國人到我們家門口耀武揚威的國際法是不公平的。”
這使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一次遊妙峰山的經歷。有三個農民在上妙峰山的路上攔住我們要“買路錢”,理由是他們農民在城裏打工收了他們的“暫住證費”(不是房租)。要是農民接受了“愛國”的新左派朋友的理論,恐怕即使取消了城市對農民的歧視也要禁止我們到農村去旅遊。他們會說允許自由旅行的法律不公平,它是爲富人的利益服務的,因爲大多數農民沒有錢到城裏去旅遊。這樣一來,所有的旅遊區恐怕都只有取消了。這個理論走到極端還會更荒謬:農民可以主張廢除高等教育、廢除民航與鐵路等一切公用設施,因爲他們沒有錢享用。
順便說一句,新左派朋友在國內問題上的主張跟他們在國際問題上的主張正好相反,他們主張公有制,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明白富人與強盜更有能力利用公用設施呢,還是在爲中國的有權有錢人立言?可是他們卻有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代表下崗工人與貧苦農民的。他們就是這樣一再自相矛盾而不自知。
禁止性的法律是保護弱者的(“不准殺人”固然是保護弱者的,“禁止偷盜”同樣是保護弱者的,——富人如想偷窮人,他們有錢買更好的偷盜工具,窮人的防盜設施也更差。),授權性的法律是鼓勵強者的(強者更有能力充分利用各種授權,包括公共財産與個人自由等)。國際法如此,國內法同樣如此;外國法如此,中國法同樣如此。然而這兩種法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沒有禁止性的法律,人類將淪爲禽獸;沒有授權性法律,人類將淪爲奴隸。
僅僅以“我們沒有能力到美國人的家門口耀武揚威”來反對國際法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得另找理由,例如現在世界各國的領空範圍太小,不足以保障領土的安全。
從法律程式上看,即使我們認爲現在的國際法不公平,我們可以討論,可以到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會議上去建議修改國際法,呼籲民衆來反對國際法無論如何是不明智的。這正如我們對國內法的不公平可以討論,可以提修改意見,但不能鼓動民衆抗拒現行法律的執行。
這就涉及到“家門口理論”的另一個“根據”。“愛國”的新左派朋友說,國際法不同於國內法,國際法是以美帝國主義爲首的西方國家制定的,而且不像國內法那樣有中立的法院來強制執行。
但是這話由那些亞非拉小國來說似乎比由中國來說合理得多,因爲中國不但是聯合國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而且國際法院中也有中國人擔任法官。而且中國法院的法官,也不見得那麽中立。
毫無疑問,美國在聯合國與國際法院中的影響力比中國大。但是一國內部的民主與法治不是也有同樣的問題嗎?財富多的人、名聲大的人、信譽好的人,無論是在民主選舉與議會表決中發言,還是在法庭中作證,都更容易說服選民、議員與陪審團!我們是該廢除民主與法治呢,還是該努力自強增加自己的說服力呢?
因此與其大罵“美帝國主義”,大罵國際法的“不公”,實不如在國內搞好經濟建設並切實保障人權,增強中國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並改善中國的國際形象。
──原載《問題與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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