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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一位叫王虎小的農民進城辦事,因為身份證丟失,村里給他開了一張介紹信,在介紹信下方的落款處,蓋著一個紅紅的公章———“和林格爾縣大紅城人民公社王家20號大隊革命委員會”。
據人民網報道,“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是一個特殊時代的產物,如今它們早已成了歷史。然而,這“王家20號大隊革命委員會”的大紅公章,卻著實讓記者吃了一惊。
在王家20號行政村,一位村干部的話反倒讓記者覺得自己有些少見多怪。這位干部介紹,該村現屬新紅鄉,新紅鄉是1976年從大紅城公社划分出來的,隸屬的鄉變了,但公章一直沒有變。
据他講,二十多年來,村委會開展工作所有需要出具公章的事情,包括村民結婚、离婚開證明,与村民簽訂各种承包合同等,一直都用的是這枚公章。
1997年,鄉里把8個行政村党支部的公章統一更換了,但各村委會的行政章卻從來沒有換。
据這位村干部估計,該鄉8個行政村的村委會公章大都還是原來“革命委員會”的舊印。
“革委會”公章也惹出了不少故事:20號行政村有兩位村民發生糾紛,官司打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對蓋有“革委會”公章的證明材料大為詫异———都什么年代了,還用早已作廢了的公章?
法院疑為偽造公章做假證,為此專門派人下去調查公章的出處。到村里一了解,才知公章不假,且就此一枚。無奈,法官只好認定了這些證明材料。
在采訪中,一些村干部講,換公章是大事,應該由上級部門統一更換,村委會私自更換未必合适。
當然,也有一些村干部認為,“革委會”公章已使用多年,縣里上下都認可,換不換意義不大。
大多數村民也認為,用“革委會”公章開介紹信、訂合同、出證明,除了打官司,少有“不好使”、“不頂用”的時候,所以,換不換無所謂。
据悉,從今年3月25日,新紅鄉又并回了大紅城鄉。然而,經歷了25年的風風雨雨后,原新紅鄉這些行政村的“革命委員會”的公章還要使用多久呢?(//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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