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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 今年4月1日,美國EP-3電子偵察機與中國空軍殲8戰鬥機相撞,引發一系列外交危機,至今雖已接近尾聲,但仍餘波未斷,內中隱含的各種因素和資訊頗值得玩味。本文意在對這次危機進行一些解析。
首先,這次事件的”認定”,是從那架EP-3降落在海南開始的。假定EP-3撞了殲8以後,自己沒有多大損傷,順利返回沖繩,美國偵察機自去年以來增加的巡航是否還會爲我們一般民衆所知?中方飛行員王偉的犧牲(或因公殉職)是否仍然會得到解放軍自上而下的肯定和悼念?與此類似,如果EP-3沒有降落在海南,美國方面恐怕也不會把相撞事件當做重大的外交問題來處理,就算中方強烈要求,很可能也只會不了了之。
這樣,我們得到的新問題之一是:爲什麽EP-3的飛行員會把至爲機密寶貴的電子偵察機送到中國軍方手裏?很顯然,這位美國飛行員從潛意識裏就相信機組人員的生命比飛機本身更寶貴;其次,他很可能以爲,機上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足以抵消”未經許可進入領空”的國家主權的重要性,就好象恐怖分子劫機後可以相對任意地要挾飛機降落在他選擇的國家和地區,只要有機上人質的性命在手,並不需考慮事先申請降落許可一樣。從另一個角度講,就是說國際慣例認可這種以機上人員生命安全爲重的領空”侵犯”和降落。因此,中方從起始就糾纏”未經許可進入領空”並以此要求道歉,在包括中東國家在內的國際範圍中,都顯得有些過份──假設恐怖分子爲了報復北京與以色列的親密外交,把一架民航客機劫持到阿富汗,中國民航是否要爲自己的飛行員擅自進入阿富汗領空道歉呢?
但是,EP-3降落海南與一般劫機事件的相同只在飛行員對機上人員生命負責這一點,二者還有很大的不同。這裏的另一個新問題是:EP-3迫降的直接原因不是恐怖分子劫持,而是相撞事故,事故查清之前,直接涉案人員是否應當被單方面拘留?由於中方起始的表態沒有強調事故,更沒有強調飛行員王偉的失蹤,給美國傲慢的霸權主義以一次難得的表演機會:小布希在他的第一次公開表態中,就強硬地要求中方立即釋放所有機組成員,並聲稱偵察機是美國領屬(territory)。結果,他的這個表演成了美國媒體的攻擊物件,在機組人員于十一天後返回美國時,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一位電臺評論員還諷刺說,華盛頓現在應該宣佈EP-3周圍十二海哩都是美國領域,並且派出國家安全部隊到淩水去保護這個新領土。正是在這一點上,小布希確曾試圖糾正自己開始時的錯誤,在後來的公開聲明和演講中,對王偉的喪生表達了深深的哀傷(deep sorrow)。一般來說,美國公衆接受了他在這一點上的立場變更,也認爲中方在這方面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CNN就曾大量報道王偉家人的反應。可以說,中方本應該自始就強調人的生命的喪失,而不是”進入領空”的國家主權問題。
王偉的失蹤和EP-3的迫降都是直接由相撞事故引起,在事故經過和原因徹底查清之前,美方機組人員有責任提供他們關於事故的證詞,這也是十一天後他們必須先到夏威夷彙報以後才能回西雅圖和家人重聚的原因。因此,中方適度扣留機組人員並非無理或無禮,問題在於把握扣留的正當性和範圍。當中方拒絕與美方聯合搜索王偉與墜毀的殲8、拒絕聯合調查事故、又拒絕美國外交人員向機組人員瞭解事故情況時,其扣留正當性就變得極爲可疑。何況中方還有其他的選擇可能,比如說,如果美方飛行員及其直接助理應對當時情況負責,則專職負責偵察設備的人員可以先行放返。既不肯聯合調查,又不肯區分對飛行沒有直接責任的人員,這就難怪美方在危機後期把機組人員稱爲”人質”了。其實,從事故第一天,中方已經放棄了我在這裏假設的各種可能性──北京政府根本沒有提這次事故需要慎重的調查等等,就直接給出了己方的解釋,以作爲扣留機組人員的藉口,結果,無異于向世人公開上演一次頗具中國特色的”有罪推定”法律實踐。這種急於尋找藉口的匆促,與其說代表了北京自信心的增長,勿寧說是因缺乏經驗而心理緊張的表現。(更一般地講,這種急於給出一個最後解釋的行爲方式,已成爲中共維護政府威信的惡劣手段,在芳林村小學爆炸案中也有表現:朱熔基完全可以說政府決心進行嚴肅徹底的調查,卻一定要說已經有了結論。)
不過,如前所述,如果EP-3順利返回沖繩,則無論中方怎樣堅持王偉的生命價值,美方也未必與中方配合做調查。因此,另一個重要的問題,還在於這次相撞發生在雙方的軍事單位之間,發生在雙方之間的某種危險遊戲已經進行了若干時日之後。這是事件的”認定”必然起始於EP-3在海南的降落而非王偉殲8機墜毀的時刻的重要原因,也是”未經授權進入領空”會佔據我們軍方領導人思考範圍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習慣性地忽略人的生命價值)。瞭解這一點,就會明白,如果EP-3平安返回沖繩,則根本不會有任何關於王偉的消息傳到你我老百姓的耳朵裏;無論美國軍方還是中國軍方,都會不情願談及這樣的事例。因此,這次突發事件的真實性質,應該是和平時期雙方軍事力量小規模日常接觸中的”擦槍走火”,只要雙方對這種接觸有長期的默認,事前並沒有通過外交途徑給以預警(兩國軍方此前一直保持著軍事外交上的交流),則事件必然會以某種外交方式結束,而且本應以某種外交方式相當迅速地結束。
那麽,爲什麽這次事件的處理拖延得這麽長,又伴隨著那麽多外交和軍方的宣傳?這就聯繫到最後一個實質性的問題,即,目前的小規模日常軍事接觸此前並沒有獲得雙方的長期默認,反倒是因爲這次事件才正式成爲了外交對峙中的一個題目。也就是說,目前逐漸加強的這種軍事接觸是最近兩年來的新現象,其真正原因乃是臺灣問題;大陸一方面堅持並不斷加強自己對臺灣的武力威脅,包括大規模增加軍費、加速擴充更新軍備、增加對台軍事演習與訓練等等,另一方面又因各種原因而不願(或不便)在臺灣問題上與美國進行正面的政治軍事對抗。我們可以看到,這次拖延的主要目的在危機過程中逐漸明朗,就是希望迫使美國取消沿大陸海岸線的偵察巡航,這也是延長扣留機組人員的重要動機。
這樣,問題似乎成了針對美國充當世界憲兵的反霸權原則:即使雙方對事故的直接觸發原因和責任所在各有說辭,美國偵察機飛到自己家門口卻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就算是在”國際領域”,畢竟不是中國空軍飛到珍珠港外,美國當然應該取消這種飛行。同理,既然這架飛機已經落在我們手中,如何歸還、何時歸還,主動權就在我方,並無需多加解釋。但如果認識到問題的根本原因並不僅僅在中美關係,而是在臺灣,則有必要做更深刻的反省。因爲,這事實上是一場把臺灣排除在外的關於臺灣安全的角力,和國際正義的原則並不相干,倒有陷入軍國主義的危險。
理論上,任何國家或區域的進步與變革,都必須依賴其內部進步力量的成長,依賴其內部矛盾的衝突與平衡。外在的暴力/武力干涉,與內在的暴力衝突一樣,不可能做到以軍事解決替代政治解決,也難以用強力迫使進步成爲社會的有機動力,這是反對美國充當世界憲兵的正義性基礎。但如果以這同一個原則衡量今天的臺灣問題,則就中國大陸而言,這裏的”外”與”內”都具有雙重指稱的意義,而大陸對加速兩岸潛在的軍備競賽,則有著難辭其咎的責任(筆者關於臺灣問題較詳盡的分析,請見《隧道》第131、134期)。
簡言之,此次事件本應多層次處理:首先剝離出人道主義因素(關注王偉失蹤,接納緊急降落,遣送對事故無直接責任人員),其次通過外交協作調查事故經過與原因,再次談判軍事接觸中的邊界條件和安全共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學習把人道因素與國族利益分離,無論原因何在,也不論是否”爲國爭光”,每一個生命的喪失,都值得其他社會成員的悼念,絕非一定要先確定責任不在己方,才可以開始悼念己方的傷亡。
雖然目前中美兩方的談判還在繼續進行,但考慮到美國國會本星期將討論對台軍售案,而中方並不希望美國對華政策走向強硬,則談判順利進展應可預期。如果做一點前景預測的話,不妨說,中國政府的經濟政策班子與軍方已從前一段的”面和心不和”重新回到”同心協力”的狀態,只要華盛頓在北京對臺北立場上保持默認,中美關係會得到雙方的傾力維持,即使要原封不動地奉還迫降的EP-3偵察機,也不會有什麽大問題。中國一般民衆如果原來還真心相信”反對帝國主義霸權”的民族主義”正義性”,現在也應該比較清醒了。北京政府所能容忍的,是對鄰大陸而居的不很”霸”者的霸道情緒發泄,而不是對真實強權的道義抵制。
2001年4月23日
──原載【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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