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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鑑於光碟侵權情形嚴重損及我國國際形象,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光碟管理條例草案」,對於未經許可從事光碟的製造,將對非法業者加重刑責,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法案有助於在美方強大壓力下,避免我國被納入美國貿易代表署「三0一法案」的優先觀察名單。 根據「光碟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光碟產業未來將採取「許可制」,工廠生產預錄式光碟必須向工業局申請許可,未取得光碟製造許可文件而從事光碟製造者,將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專供製造光碟的製造機具及光碟成品、半成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
由於曾觸犯光碟管理條例或著作權法,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張俊雄會中裁示,保護智慧財產權,加強取締盜版,是政府推動知識經濟重要工作之一,且為國家既定的政策,「光碟管理條例草案」將來在執行上,有賴政府各相關單位相互配合、協助才能真正落實,他要求經濟部確實辦理各項登記及查核工作,法務部檢調單位及內政部警力也應充分配合偵辦,而財政部海關在邊境上也必須加強查緝,以求貫徹執行光碟管理。
新聞局長蘇正平會後表示,台灣是世界上光碟市場重要生產國家,但目前光碟侵權情況嚴重,屢次引起國際社會及台灣智慧財產權利團體的關切,而現行管理光碟卻無專法集中處理,而是根據貿易法、商品檢驗法、商品標示法、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法令予以管理,很難達到成效,因此制定專法予以管理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 對於經濟部研擬這項草案,加重刑事罰,會中法務部有不同意見,主張除罪化,不過張俊雄仍認為應加重刑罰,以遏阻仿冒光碟。
張俊雄表示,目前市場上仍有不少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盜版光碟,損及國家整體形象,未來各部會應相互配合,確實落實;他說,「光碟管理條例草案」一方面因其罰則部分加入刑事罰,且刑度不輕;另一方面,刑罰的目的不應是「為罰而罰」,因此將來施行後,經濟部應會同新聞局加強宣導,務使業者及執法者充分瞭解相關規定。 (//www.dajiyuan.com)
為避免納入美「三0一法案」加重刑罰仿冒光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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