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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 美國國務院在一份通告中表示,最近至少有兩位美籍華人在赴大陸旅行時,因被指控從事間諜活動或危害中國大陸國家安全而被關押,因此有必要提醒在美華人,如曾參與批評中國的活動,或與台灣當局有交往,到大陸旅行就有一定風險。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對此表示,這是華府企圖挑撥美籍華人及其他人士與中國的關係,中國一貫歡迎外國人來訪,而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人到中國,都必須遵守法律,近來極少數人被「依法處理」,是因為他們觸犯了中國法律。
觸犯了甚麼法律呢?中國指高瞻涉及「間諜活動」。高瞻帶丈夫、兒子去中國當「間諜」,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可思議。當上月錢其琛會晤布殊總統時,布殊問及高瞻的事,據美國傳媒透露,當時錢其琛說,高瞻可能「不知道自己犯了甚麼罪」。
如果一個高級知識分子,到中國當「間諜」,而不知道當「間諜」是觸犯中國刑罪的,那就更不可思議了。唯一的解釋是,高瞻及近期被捕的徐澤榮、李少民、吳建民等人,他們到大陸只是搜集學術材料,但這些材料被認為是「國家機密」,因此取得這些材料在中國就被當作是從事間諜活動了。然而在大多數國家,並非人人有資格接觸「國家機密」的,一切從事可接觸「國家機密」的人,都要先簽署不洩露有關機密的文件。而只有從事可接觸機密資料的人,才有可能被懷疑當間諜。例如早兩年被冤枉的李文和,就是從事可接觸美國國防機密的科學家。
近幾年在中國被控洩露國家機密的,有張善光,因向海外媒體透露農民示威消息,於九九年被判刑十年;何朝暉,因向海外媒體透露工人示威消息,於九九年被判刑十年;熱比婭,因把新疆幾份刊有分離活動消息的公開發行的報紙寄往海外,去年被判刑八年;謄春燕,因調查精神病院關押法輪功的信息,去年被判刑三年。更早,則有《明報》記者席揚報道中國利率變動,也遭判刑。——所有這些,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不會被認為是「國家機密」,除了中國、北韓、古巴等共產黨專政的國家。
九八年德國《明鏡》周刊記者周勁因「持有國家機密」而被限期出境,當時有外國記者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唐國強「何謂國家機密」,唐回答:「我不會告訴你」。因此,「何謂國家機密」在中國也是一個國家機密。
中國若不訂立國家機密法,明確界定何謂國家機密,那就不能怪美國國務院要警告美籍華人。而且,香港也無法制訂法律以落實有「竊取國家機密」條款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原載《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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