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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 台湾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但器官買賣卻有越來越猖獗的隱憂。近來甚至有人以網路郵件的方式暗中媒介器官買賣,並表示可在台灣接受手術。對此,衛生署表示,買賣器官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要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察。
這封主旨為「救救我,也救救人(器官捐贈)」的網路郵件,這幾個月來悄悄地在網路上流傳,這封郵件的發信人並不是需要別人捐器官來救命,而是表示願意將身上有用的器官捐出,但表明希望使用器官者能付一筆小小的金額幫忙解決困境。發信人並聲明,身體健康,沒有任何傳染疾病。 經以電話與郵件上記載的聯絡人接洽後發現,接洽人表明要提供器官者並非自己,而是一位朋友。
由接洽人在洽談過程中透露,只要提供需要器官病患的血型、目前所住的醫院以及病房號碼,就可以代為協助尋找適用的器官。以腎臟來說,「一枚只要新台幣二十五萬」,費用於手術完成後再付即可,至於佣金以及手術費用必須另外計算。接洽人並聲明受贈者不需到大陸接受手術。 移植醫學界認為,這似乎不是另一起失業潮下引發的出售器官求取現金的單一事件,極有可能是一個媒介器官買賣的集團。
由於去年底也曾爆發非法機構冒用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的名義,直接在雜誌刊登廣告,媒介器官買賣,並表示可直接安排在嘉義某診所進行手術,顯示器官買賣仲介在台灣逐漸猖獗。 衛生署視察鄭聰明表示,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只有衛生署核准的器官移植醫院,才可以為合於親等限制的病患進行活體器官移植,一般人即使直接在網路上公開求售器官,只要醫師嚴加把關,民眾根本沒有買賣機會。
關於去年在雜誌上刊登廣告的個案,由於衛生署責成當地衛生機關前往查察時,該機構早已人去樓空,到底該機構有無直接安排民眾在診所進行移植,該署無從求證,也不知其真假。不過,他強調,器官捐贈一般診所根本不太可能有能力施行,因此民眾也應該提防可能是騙局。
移植器官來源不足,導致網路或報章媒體「賣腎求現」等變賣器官小廣告不時出現,為徹底阻絕這類「人肉」交易市場,衛生署於草擬中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除將健全通報系統外,未來也將可能提高買賣器官罰鍰,並針對仲介行為祭出刑罰及近百萬罰款,來遏阻器官買賣歪風。
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許玉來指出,根據該會統計,台灣地區今年約有六千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但去年一整年捐贈器官的人數卻僅九十三人,共一百九十三位病人受惠。
由於供需嚴重失調,許多急需器官的民眾,為求一線生機用盡各種管道,也因此引發仲介業者覬覦,地下交易相當熱絡。 而衛生署對於器官交易雖然明文禁止,但是從民國七十六年施行至今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除了第十二條明文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並於第十六條明定違反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針對仲介或廣告器官買賣者,並無額外罰責,對於日漸猖獗的媒介行為,難收遏阻之效。
為此衛生署已經召開數次會議,針對未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方向深入討論。 衛生署視察鄭聰明表示,會中各專家提出多項交換意見,包括健全整體通報系統、提高買賣器官罰鍰、將「媒介及廣告器官買賣」納入規範、考慮對非法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都在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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