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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副總統呂秀蓮請求新新聞回復名譽案,台北地方法院23日上午第4度開庭,承審法官賴泱樺為釐清每名被告的責任,傳喚新新聞總編輯楊照、社長王健壯等人到庭陳述。
副總統呂秀蓮不滿新新聞周報715期「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的封面故事,指稱副總統主動打電話給某位媒體高層,散佈總統府的緋聞,對新新聞提起民事回復名譽官司,被告則為新新聞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發行人王杏慶、社長王健壯、執行社長詹宏志、總編輯楊照(本名李明駿)、記者楊舒媚、吳燕玲及陶令瑜。
為了釐清真相,副總統、新新聞方面先後聲請保全多支行動電話、室內電話,卻始終沒有發現有任何一支電話,有所謂「嘿、嘿、嘿」的通話內容。經過3度開庭,對於新新聞報導是否構成民法184條侵權行為,法官賴泱樺19日作出暫時心證,指出法院支持新新聞報導侵害到副總統名譽權,現在新新聞必須負起舉證責任,依據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自證有合理確信的消來來源,也就是自證有「阻卻違法」事由,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另外,新新聞聲請「祕密開庭」單獨訊問證人,承審法官賴泱樺上周作出裁定,新新聞必須在7日內「程序補正」,提報聲請傳喚3名證人姓名、住居所,因此新新聞方面是否會對此作出詳細陳述,也是23日庭訊的重點。(東森新聞)(//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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