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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 4月18日,Fox新聞頻道報道說,Tommy Thompson領導的美國聯邦衛生與福利部正在重新開始尋求支援器官捐贈。甚至有知名人士也支援這項活動,體育節目主持人James Brown說,儘管他害怕手術刀,但他也到捐贈處登記,並在那兒看到了不少“大人物”(用他自己的話)也在做同樣的事情。問題是,器官捐贈主要還得依賴人的愛心和仁慈。
在我提出自由市場經濟學家反復強調的解決方案之前,我想先集中討論一下個人對自我的財産所有權(a person’s property right to himself)。我自己情願被人剖開、把自己的腎賣給某個需要的人,關別人什麽事?你會說,“爲什麽你不無償將其贈給他?”
對不起,我沒那麽完美。
的確,現在有75863個男女老少需要器官移植,而今年只有大約有23000人能接受移植。每天有15個人因爲缺乏可供移植的器官而死亡,尤其是腎臟,有44,349人需要移植,但只有大約13,000能有幸上手術臺。
如果金錢能夠有助於緩解這種短缺局面、如果錢/腎交易是完全自願的,那麽我們爲什麽要阻止這種交易?顯然,對我來說,錢比腎有價值,而對病人來說,腎比錢更重要,這是一筆互惠互利的交易。
很多人抗議說,這將有可能刺激器官黑市交易。然而目前的現實是,已經存在一個器官交易黑市,也存在著由於排隊等候而導致的腐敗現象。使器官出售合法化,器官的供應量增加,價格就會回落。
Henry Hazlitt在Economics in One Lesson中的兩個重要觀點是,壞的經濟學家只能看到短期效應,而看不到長期影響,他們只看到對某一集團的影響,而看不到對所有人的效應。換句話說,好的經濟學家會考慮公共政策立法所可能出現的不可預料的後果。顯然,我們的決策者身邊沒有好的經濟學家出謀劃策,或者即使有,其建議也被束之高閣。
如果活著的人無法捐出他人維持生命所需要的器官怎麽辦?我可以跟另一位當事人簽定一份合同,在我死後,可以出售我的某一器官或多個器官,其收入留給我的家庭。當然,如果這筆收入不用納稅,那就更好了,但這是另一碼事了。
A. Frank Adams, A.H.Barnett, and David Kaserman (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 April 1999) 與William Barnett II, Michael Saliba, and Deborah Walker (The Independent Review, Winter 2001)最近都發表論文,探討當前和可能的器官市場供需的經濟問題。不過,比經濟學更重要的是道德問題:誰擁有我們的身體?不管你信奉什麽宗教,我相信,顯而易見的答案是:我的身體不屬於、也不應該屬於政府。
如果我自己算計了出售我的器官的成本收益,那麽別人幹嗎閑操心?是我迫使強迫誰也丟掉他的腎了嗎?實際上,我通過兩條途徑正在幫助我的同胞:第一,他們在某一天說不定也需要移植器官,第二,一旦形成自由的器官市場,獲取器官的價格將比人爲控制供應情況下的價格要大大降低。這樣一來,隨便什麽人“被迫”出售器官的風險就會降低。
也許我有點誇大其詞了,因爲,顯然,在美國這並不是一個大問題。不過這是否適用於生命垂危的第三世界國家的人,包括孩子?怎麽辦?如果我是富人,我不想等待或者不耐煩排長隊等待,我肯定願意高價購買器官,不管它來自何處。這就是我們所要的結果?我們的“道德”是否蒙蔽了我們?
很多人反對出售器官,就是因爲他們認爲這將使人們、主要是窮人面臨手術臺風險(爭相出售器官)。但是政府是否應承擔此一風險?開車是不是也有風險?飛行也有風險吧?蹦極跳?衝浪?你應該阻止嗎?
反對者相信窮人將大量湧入這一市場,實際上,也許窮人實際上將從較高收入者那兒獲益。最終隨著器官供應量增加,經濟收益將會下跌,其結果將是人們發現不能從出售腎臟中掙錢了。不管何種情況,器官“價格低廉”總是有益於很多美國人。人們對自己處境的瞭解,難道還不如外人?
如果聯邦政府想真心克服目前的器官短缺危機,那它就應該取締任何妨礙有組織的器官買賣的市場壁壘。
一個人最重要和最寶貴的財産權利乃是他對自己身體的權利。經濟學中最重要的概念是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交易中實現雙贏。那麽,看起來,那些希望改變現狀的人要比反對者更有道德。
原題Sell Your Kidney, Make a Profit[Posted April 20, 2001],秋風譯自www.mises.org。
──原載《思想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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