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控告自焚漢遭狠批

質疑欺弱勢社群對權貴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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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兩名分別在社會福利署及立法會外縱火自焚的男子,均以自焚來控訴政府對弱勢社群的不公平,至今他們仍留院醫治,但日後均要面對警方的檢控。警方日前以暫控方式,控告林亮威在社署門外縱火罪,稍後會尋求律政司指示才能決定其命運。事件引起極大反響,質疑警方涼薄專向弱勢社群埋手;對某些高官、商人則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不提證供檢控。

警方發言人表示,上月初在立法會自焚的男子辛永釗,也將尋求律政司的指示,是否對當事人提出檢控;上周四在灣仔修頓中心社會福利署門外自焚的五十二歲男子林亮威,則已暫控(HoldingCharge)方式落案起訴縱火罪,指他毀壞特區政府建築物的牆壁及天花板。

由於林亮威仍然留醫,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本周五(二十日)轉到東區法院再提堂,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警方發言人證實,經落案起訴後,警方在日內會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律政司,研究檢控程序。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至今還未收到警方就兩名縱火自焚人士的調查報告。至於會否在警方提交林亮威報告後,考慮對他撤銷檢控,發言人表示需詳細研究有關報告後才有定案。林亮威每月的綜援只得一千九百多元,當日因不獲社署增加金額,憤怒衝上社署門外自焚。惟社署發言人昨日指出,社會保障委員會並無收過林亮威的增加綜援金申請,但不會就警方起訴一事作評論

自焚動機非涉刑事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議員麥國風表示,警方似有矯枉過正,兩人自焚動機並非牽涉刑事,若堅持起訴,是否要控告所有自殺的人士。張文光議員亦表示,警方要檢控一個自焚的人時,應考慮他們的生活環境及心情。兩人均是在社會上極度弱勢的個體,沒有受過高深闆育,他們過分憤怒時用自焚自毀來提出控訴及反抗。

張文光認為,若只是損毀政府的天花板而不是傷人,警方不應對他作出檢控,否則只會顯得警方的做法涼薄及沒有惻隱之心。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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