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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
“官逼民富”與“官逼民智”
秦暉先生曾經寫了一篇短文批判“官逼民富”的時髦說法﹐很精彩(《問題與主義》第28-30頁)。他說﹕求富是公民權利﹐不是義務﹐無須“官逼”﹐但要“逼官”﹐也就是要限制政府權力﹐解除對公民求富的各種不合理的束縛﹔從人民公社到包干到戶﹐到鄉鎮企業潮﹐到民工潮﹐都不是“官逼”的結果﹐相反是沖破官的束縛的結果﹔“官逼”不但沒有必要﹐而且導致層曾下指標﹐弄虛作假﹐勞民傷財﹐“大躍進”就是“官逼”的典型例子。他又旁及文化大革命搞鬥私批修﹐“官逼民善”﹐結果是全民講假話﹐反倒造成大惡。惟獨對“官逼民智”﹐他認為“原則上並不錯”。
但是受教育權難道不是公民的權利嗎﹖難道在受教育權問題上不需要限制政府權力嗎﹖難道“民辦教育”與思想的相對解放不是“逼官”的結果嗎﹖難道文化大革命期間紅衛兵滿腦子的階級鬥爭觀念不都是“官逼”教育的結果嗎﹖與逼人賺錢的“官逼民富”相比﹐逼人花錢的“官逼民智”不是更可能勞民傷財嗎﹖即使撇開階級鬥爭教育那樣的意識形態的灌輸不談﹐“官逼民智”也面臨著幾個無法解決的問題﹕
對於不適合在學校受教育的天才與殘疾兒童怎麼辦﹖
在“義務教育”名不副實的情形下﹐吃飯與受教育發生衝突怎麼辦﹖
如何在教育問題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幾十年不變﹖
聽說高放先生去年在一次會議上提出﹕“第n代領導人”這樣的提法不妥﹐因為它有終身制的味道﹐不如改為“第n屆政府”。
另一些提法所反映出來的還不僅僅是終生制的觀念﹕極端的提法如“萬歲”²
‘7b在已不那麼時興了﹐但“三十年不變”﹑“五十年不變”﹑“一百年不變”不是一樣企圖以自己的意志統治子孫后代﹖
美國第三任總統杰斐遜曾經說﹕美國兩代人之間的平均年齡差為19歲﹐所以每隔19年憲法應重新制定一次﹐因為每一代人都有選擇自己這一代人的生活方式的權利。
儘管美國憲法至今有效﹐二百多年來只增加了二十多條修正案﹔但是杰斐遜貌似極端的提法中所包含的道理並不錯。美國人民並非沒有權力推翻過去制定的憲法﹐只是他們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做﹐或者覺得這樣做有害而已。純粹從邏輯上講﹐甚至也用不著19年﹐美國人民隨時都有權力把舊憲法推倒﹐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杰斐遜是考慮到了每一代人都不願徹底否定自己的心理需要﹐才採取了這種折中的說法。至於憲法中的某一條款﹐則無論哪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都承認一定數量的人民有隨時修改﹑廢除它的權力。例如1919年美國公佈了第十八條憲法修正案以達到禁酒的目的﹐到1933年又通過第二十一條憲法修正案把它廢除了。
所以民主制下每一屆政府領導人都只能保證﹐盡力使某一項政策或制度在他的任期內保持不變﹔因為即使在他的任期內﹐他也不能確保立法機關的成員大多數會聽他的﹐除非他是個獨裁者。
當然﹐事實上一種制度完全可能一百年甚至幾百年不變﹐這是因為后代願意接受這種制度﹐並不是因為我們有權利強迫他們。變與不變﹐主動權完全在他們手裡。
“為官一場﹐造福一方”
這是許多地方黨政機關領導人的口頭禪之一﹐中國大陸的官僚們常常以此自勉﹐以此自詡。按理說﹐官員們各有其職責範圍﹐能夠造福一方﹐已是善莫大焉。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公而忘私﹐為了當地人民的利益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事實常常與此恰恰相反﹐以此為口頭禪的貪官們常常為了一己之私利和小集團的利益而肆意侵犯當地人民的權利﹐將地皮刮得干乾淨淨。只有當本地人與外地人發生權益爭執時﹐他們才常常不顧是非曲直地袒護當地人的利益﹗
現在民不信官﹐絕大多數人聽到這句口頭禪﹐都是從地方保護主義的角度來理解的。即使如此﹐卻很少有人反感。在許多人看來﹐地方官袒護本地人的利益是天經地義的。也有許多人在理智上承認地方保護主義不對﹐但有認為在外地同樣搞地方保護主義的情形下不能不以毒攻毒﹐因為不這樣做本地人就會吃虧。
但是不顧是非曲直地袒護當地人的利益同樣是一種踐踏法律﹑侵犯人權的表現﹐並且必定找到外地人的報復﹐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導致無法無天的局面。這樣做的目的﹐恐怕也並非出於所謂“父母官”意識﹐偏袒自己的子民﹔而更可能是“養雞取蛋”──財富只有先到了自己的地皮上﹐然後才有機會刮進自己的腰包。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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