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爆出大“家賊” 28歲主管詐騙1.7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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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 25歲就當上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崇文支行勁松分理處副主任的丁嵐,本應風華正茂,事業有成,但對金錢的貪婪,使他在28歲時伙同他人,騙取巨額錢款人民幣1.76億,現仍有9700余万元未能追回。此案經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丁嵐最終被判死刑。

  大案惊現:巨款不翼而飛

  1997年8月28日16時許,北京的天气還十分悶熱,躲避過正午的烈日,中汽物資責任有限公司會計李春光和康悅到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崇文支行勁松分理處提款,當他們發現并确認一年前存入銀行的2500万元存款只剩下250万元時,著實嚇出了一身冷汗,緊急向銀行領導反映情況。

  8月29日,中國銀行北京分行保衛處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其實,賬內余款与實際存款不符何止一家。經銀行全面清查對賬,一筆筆不實之款接踵而來——

  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4筆共2000万元存款已全部出賬;

  中國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机關北京輸油公司1000万元存款已划出990万;

  航空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賬戶實際余額應為2900万元卻變成了2万余元;

  國電通信公司2000万存款余額為零;

  ……

  涉及11家單位1.94億存款已有1.76億不翼而飛。

  嫌犯逃逸:偵查陷入困境

  偵查人員首先對11家單位在勁松分理處的26張轉賬支票進行鑒定,結果發現支票上所用的印章全部是偽造的。無疑,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划地通過私刻印章偽造轉賬支票進行金融詐騙的票据詐騙案。公安机關將此案定為“8.28”特大刑事案。

  通過對轉賬支票上簽字的筆跡鑒定,确定大部分為丁嵐書寫。看來,丁嵐有很大嫌疑。

  其實,分理處了解情況的人不難發現,這11家單位都与勁松分理處原副主任丁嵐有關,因為這11家單位的存款大部分是他“拉”來的。

  丁嵐,男,時年28歲。1987年職業高中畢業后就到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崇文支行工作,1994年6月任勁松分理處副主任。据領導和同事介紹,入行初期的丁嵐對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吃苦精神。勁松分理處的下水道堵塞,他主動清理,用雙手掏出污物。他多次調整崗位,均服從調動,并顯示出一定的辦事效率和公關能力。他性格內向且孤僻,和同事關系一般卻和客戶過往甚密。

  發案時的丁嵐已是另外一家分理處的副主任。可當公安机關找丁嵐了解情況時卻發現丁嵐已不知下落。

  丁嵐為什么失蹤?還有什么人參与此案?1.76億存款究竟落入誰手?偵查陷入困境。

  跨國追逃:主犯曼谷就擒

  發案兩年后的1999年7月27日,當北京公安人員在泰警方的協助下突然出現在曼谷時,丁嵐如夢初醒,他万万沒有想到在這兩年里,公安机關絲毫也沒有放松對案件的偵查。

  原來,在發案前一天,丁嵐就聞到風聲“勁松分理處出事了”,丁嵐做賊心虛,對問題的嚴重性心知肚明。連夜,他給共同參与詐騙的林某(另案處理)打電話,林某先是安慰他:“放心吧,錢能還上。”接著話鋒一轉:“如果公安局找你,你能不能扛得住?扛不住你就去泰國吧,我朋友的朋友能幫忙。”晚11點,在某飯店丁嵐從林某手中接過20万元現金就匆匆赶往北京站,可北京站已售完了到廣西南宁的車票。丁嵐像熱鍋上的螞蟻,又慌忙赶到西客站,當買到車票后,丁嵐的心才稍稍平靜下來,好不容易熬到第二天清晨才踏上了南下的列車,開始了惶惶不可終日的逃亡生活。

  從南宁到北海,絲毫找不到出國的辦法,無奈,丁嵐轉往四川,后又去珠海。在珠海,丁嵐一邊忙于想辦法辦護照,一邊百無聊賴地過起花天酒地的生活。這時,北京一個外號叫“丁丁”的小姐也追隨而至。“丁丁”自稱是山東人,早在1990年就和常出入歌舞廳的丁嵐混熟了。1998年“丁丁”想和丁嵐合作開一個發廊,丁嵐通過建行給他匯過一筆10万元現金,但丁嵐從來也沒有問過發廊的經營,連發廊具體在什么地方也不得而知。“丁丁”到了珠海,丁嵐出手大方給了她1000美元,買一個包就花了8000多元人民幣。

  經介紹,丁嵐認識了一個叫鐘某的澳門人,沒過几天,鐘某將一張化名孫浩的身份證和暫住證送到丁嵐手里,因一時辦不好去泰國的簽證,丁嵐一行便隨旅行社到澳門一游。12月初,丁嵐拿到了化名李則武的簽證,從澳門飛往泰國曼谷。

  曼谷,這顆湄南平原上的珍珠,在這里,許多人都做著天使展翅的夢想,丁嵐的夢卻徹底破滅了。盡管丁嵐已化名李則武,盡管籍貫已變成湖南人,盡管試探著回過兩次國,感覺安然無恙,但最終難逃法网。1999年9月14日,丁嵐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机關算盡:大肆鯨吞巨款

  隨著丁嵐的歸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网。1999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楊福建在北京海淀區复興路居所就擒;8月19日,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榕在長春一酒店包房內就擒……“8.28特大票据詐騙案”案情漸漸明了。

  要了解此案端倪,需從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榕說起:付榕,男,1962年出生,吉林省長春市人。1988年在北京開始經商,1995年5月至1997年10月任中華名人垂釣俱樂部副主席。1995年9月,付榕和美國一家投資銀行合作在深圳搞一項目,到年底,由于美方退出使該項目陷入困境。這時付榕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時任美國易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人體科學研究院院長等職的林某,林某自我介紹在美國有十几億美元的資金,可以做這個項目。但由于這些錢不可能馬上到位,所以需要從國內“融資”,同時需要找銀行的關系。不久,付榕通過朋友認識了丁嵐。這時的付榕已被林某任命為美國易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美國人宇集團董事、深圳易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

  “融資”的辦法就是找吃高息的“銀主”存款到銀行,再向銀行貸款。那么,哪里來的錢支付“銀主”的高息呢?付榕想出一個辦法,以中華名人垂釣俱樂部的名義先向航空信托投資公司貸款500万。貸款需要擔保,付榕找到丁嵐,出于哥們儿義气抑或利益驅動,丁嵐違規偷蓋了中行勁松分理處業務用章,使500万貸款順利到手。

  下一步是找“銀主”。他們采取主動出擊,以高額回報做誘餌廣拉客戶,大部分“客戶”單位財力殷厚,有閑置資金,又想通過高息獲得回報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所以就將資金順利地存入了指定銀行。也有單位經濟比較困難,自收自支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得知存上一年半載就有一筆不小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于是東拼西湊集到一部分資金夢想獲得高額回報。所有“銀主”在將資金存入銀行之前,都簽訂了一份承諾書,內容大體是: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存入一定數額人民幣,本單位保證在存款期間,不提前支取。“銀主”到分理處存款必須存活期。丁嵐等人為了控制資金,同時又不讓“銀主”發現存款流向,以免其犯罪行為過早敗露,就要求必須簽訂這樣一份存款期間不得提前支取的“承諾書”,這樣付榕他們拉取“銀主”11家,共計存款1.94億。

  “銀主”是找到了,款也存進了分理處,但沒有辦法通過正常手續貸出款來。付榕又想了一個辦法:私刻“銀主”印章將款划出來。他找到丁嵐,將此方法告訴丁嵐,開始丁嵐不同意,但500万貸款擔保是他私自蓋用的中行勁松分理處的章,俗話說:上賊船容易下賊船難,丁嵐只得同意。

  誰來私刻印章呢?付榕想到了楊福建。

  楊福建早在上學時就進過工讀學校,1981年因傷害他人被勞動教養2年3個月,1985年因為打架被行政拘留,1996年又因為吸毒被行政拘留。1996年6月,楊福建從名人垂釣每個月拿4000元月薪。楊福建拿著丁嵐提供的某客戶預留印鑒复印件,到位于翠微路的一個私人修表亭順利地私刻了印鑒,丁嵐和付榕与預留印鑒仔細對比,感覺万無一失。第二天,付榕派楊福建去分理處,楊福建到街道隨便找了個女的与他一同前往,買空白支票填寫后到營業柜台轉賬,因為有丁嵐在一旁指導關照,事情很順利,第一筆490万元人民幣就這樣轉到名人垂釣俱樂部的賬上。有了第一次,程序嫻熟了,就有第二次、第三次……

  騙出的錢款都哪里去了?絕大部分轉到境外,造成巨額資金流失;一部分還賬或做其他投資,一部分大肆揮霍了。付榕和林某以公司的名義在深圳帝王大廈買了兩間寫字樓產權花了1900多万港幣,僅裝修就260多万人民幣。他們深圳公司更是名車云集:藍色奔馳320、白色奔馳500、黑色奔馳560、墨綠丰田沙漠王等等,加上北京購車,能開一個汽車展示會。

  法网恢恢,經過認真審查,2000年9月13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此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多行不義:難逃法网嚴懲

  2000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丁嵐、付榕犯票据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福建犯票据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此案宣判,再一次給金融領域犯罪敲響了警鐘。近年來,金融犯罪尤其是票据詐騙攀升,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高學歷、低年齡中層管理人員成為犯罪的“主力”。二是內外勾結,由金融机构內部人員非法竊取客戶印鑒或工作代碼,他人私刻印章,專人划款成為犯罪的主要方式。三是得手后潛逃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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