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有條件容許具政党背景人士參選,當選后必須書面承諾退党,并以程介南事件為監,設立退選机制。民建聯均認同為現時社會不接納任何一個政党入主政府,而民主党的張文光則批評退党規定是「掩耳盜鈴」。張說:「正如梁愛詩出任律政司司長便退出民建聯,但仍然覺得她与民建聯關系密切。」
在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公開「挺董」連任后,港府隨即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被質疑是為董建華連任鋪路,但港府消息人士透露,行政會議早于上月二十七日已通過有關的草案,并于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百提名人須公開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較九六年首屆特首選舉增加不少新規定,草案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在任期結束前六個月內進行選舉,即第二屆特首選舉最快將于二○○二年初進行選舉,候選人資格大致与首屆特首選舉差不多,但候選人的一百名提名人則必須公開讓公眾查閱,以确保公平的原則。除了設立退選机制外,更增設了選舉呈請的渠道。
雖然草案容許政党人士參選,卻規定政党人士必須以個人名義參選,而在當選后七日內書面承諾退党。但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認為,中央對政党有戒心,再加上特首由中央任命,特首仍然需要得到中央的信任,故容許政党人士參選,极其量只是象徵意義。
規定被指不合理
民建聯主席曾鈺成認為,市民及目前的政治環境,都不能接受由任何一個政党「入主」政府;而且特首有政党背景,受政党路線約束,施政會更困難。
他舉例說:「民建聯認為市區重建要賠五年,但局長及行政會議認為要賠七年,點做好?違反党路線,最終都會被党要求走。」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除了認為當選后退党的規定不合情理外,又批評退選机制容易引起混亂,必須有足夠的監察制度,防止有人濫用退選机制為某候選人護航。對于草案規定公開提名人的姓名,民主党主席李柱銘認為可能會嚇怕部分選委會成員,因為如果提名其他人便可能被中央政府認為不支持董建華。
有意參選特首人士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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