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院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

人氣 4
標籤:

【大紀元3月7日訊】行政院院會昨日(3月6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大幅修正現役軍人意圖利敵、暴動、強奸婦女等唯一死刑罪的規定,其中強奸罪改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軍中長官凌虐下級也將被判刑,草案明定軍中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次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幅度頗大,國防部表示,陸海空軍刑法自民國十八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七十年,已有諸多不合時宜,為配合軍事審判制度變革,秉持鞏固國家安全、維護部隊法紀及保障軍人權益的公共理念,因此予以大幅修訂。
 
備受矚目的軍人強奸罪,現行陸海空軍刑法明定,對婦女強制性交者,處死刑;修正草案則改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戰時犯之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強奸婦女而故意殺人者,仍處死刑。
 
修正草案第三十七條增訂,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藉勢或藉端對前項以外之軍人施以凌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長官對于部屬明知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万元以下罰金。
 
現行條文規定,軍人損坏要塞、陣營、艦船、飛机、彈藥等意圖利敵之行為,均處死刑,修正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行軍人以暴動或勾結外力意圖破坏國体、竊据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由死刑改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首謀者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投降敵人者,也由死刑改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行條文也規定,為敵人做間諜或幫助敵人之間諜者,泄漏軍事机密者或擅打旗號、電報授意于敵人者,均處死刑,修正草案則改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相關新聞
台灣各地未來一週天氣預報 母親節變天
藥當糖果吃?童誤食送醫
氣象署發布磁暴特報 民眾通訊不受影響
草莓即食品存農藥疑慮 消基會籲訂定危險指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