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人日記》我中學時讀過,大學時也讀過,今以而立之年再讀,又生出新的感慨。
問朋友“《狂人日記》給你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哪句話”,一個說是“救救孩子”,另一個則背出一小段:
“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几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里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
這兩個回答雖然都印証了我過去讀《狂人日記》時的印象,卻与我這次重讀的印象不合。這次重讀后像一塊巨石一樣壓在我心頭的,是狂人的命運——對它的描述躲在日記前面的序文里:
“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補矣。”
這結果毫不足怪,只是我先前未曾注意罷了。連始終清醒的魏連殳后來也因為生計所迫做了“杜師長的顧問”,更何況只有借著發狂才能看清現實的受迫害狂!一個草木皆兵時時疑心自己周圍的所有人——無論男女老幼——都張著血盆大口准備吞食自己的人,是不可能保持長久而深刻的清醒的。他如果還想活下去,他就必定設法從純粹被吃的地位中擺脫出來;而在世道人心無大改變的情況下,擺脫被吃命運的唯一途徑,就是去作官,去吃別人。作官雖然仍不免吃人和被吃,但通常是不至于自己被吃的;把吃別人的所獲送一些給上司,大概就可以換得自身的安全。
這其實也不單是狂人的命運,而是一個吃人的社會里一切缺乏自我犧牲精神的人共同的命運,而無論他的天性如何。我們甚至也無法理直气壯地譴責他們,因為每一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
然而狂人之所以會發狂并在狂亂中看清世相,實在由于他有一种追求真相的衝動,有一种要做“真的人”的渴望,有一份不肯吃人的善良。他又曾經看清過世事的真相,現在他要去吃人,如何吃得下呢?如果他不能說服自己相信吃人是正義的;他無論如何必須說服自己,他不是純粹因為貪生怕死而吃人,而是基于某种不得已的理由,也就是對他人的義務或責任而吃人。
這理由并不難找。
“他們——也有給知縣打枷過的,也有給紳士掌過嘴的,也有衙役占了他妻子的,也有老子娘被債主逼死的;他們那時候的臉色,全沒有昨天這么怕,也沒有昨天這么凶。”
“連小孩子,也都惡狠狠地看我。”
真是恭敬不如從命!群眾痛恨“真的人”或想做“真的人”的人竟遠甚于吃人的人,吃人在中國竟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是可以通過全民公決來制定為法律或憲法的,自由平等是不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我們只有通過吃人,通過大吃特吃,才能吃出效率,才能吃出全民的共同福祉。
也還有种种其他的吃人理由。例如老百姓總是要被吃的,我不吃總是有別人吃,別人可能吃得比我更不吐骨頭。又例如我總是要吃人才能生存的,与其做“吃人的人的兄弟”分几片肉,不如我去吃了分給兄弟几片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儼然吃得像一個英雄,吃人竟吃出慷慨赴死的气概來了。吃得最笨拙的,也可以邊吃邊說:“我上有八旬老母,下有三歲小儿,不吃奈何!”
于是吃人成了仁義道德的事,于是這歷史照舊“沒有年代”。就如呂緯甫所說的:“我在少年時,看見蜂子或蠅子停在一個地方,給什么來一嚇,即刻飛去了,但是飛了一個小圈,又回來停在原地點,便以為這實在很可笑,也很可怜。可不料我現在我自己也飛回來了,不過繞了一點小圈子。”(魯迅:《在酒樓上》)
(轉自<<天涯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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