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輝: 与其反腐敗,不如民主化

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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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為什么不找焦點訪談》在1月10日的中國青年報見報的當天晚上,學校的很多職工都收到一份來路不明的傳單,題為《校園論壇——致吳輝老師書》,大致是說了兩點,第一,誰如果反對建樓,誰就是阻止學校進步;第二,“至于建樓如何建法、建在哪里、是否招投標”,這些都應該“相信學校新的領導班子”。其語气都非常寬容,還鼓勵我“不要灰心,要振作起來”。

此前我听說學校開了一個中層干部會議,在會上三十八名副科級的干部依次表態,其中有三十五人明确反對建樓。“那學校是否會放棄建樓呢?”我試圖向一位會議參加者打听消息,沒想到他一臉的沮喪:“不知道,不知道他們的!”

我當即有了預感,學校會不顧職工們的反對強行建樓。第二天也就是1月11日的上午,我徑直找到了婁底市委,用書面形式請領導向學校施加壓力,要求把建樓的決定交職工大會表決。然而遺憾的是,我要找的領導一個都不在,不得已我找到市委辦公室,一位辦事員告訴我,他們會“把材料交秘書處處理”——一听此言,我當即掉到了冰窖里。這再一次驗証了我“不找焦點訪談”的無奈和尷尬。

果然,1月12日上午,在學校放假前的職工大會上,領導們突然宣布還是要砸掉球場建樓,只是把原來的雙面樓改成單面樓。我根本沒有時間反應,根本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來權衡這一決策的利弊,情況緊急,我不得不當著三百多職工的面質詢校領導:“會不會公開招投標?”領導顯然沒料到我會如此不顧面子,倒吸了一口涼气:“當然會啦”。

完了我一想,還是不對,這么大一個事情,三四百万的投資,相當一年的學費收入,就領導這么一句話被拿走了,于是在會議即將結束時,我還是不顧壓力站了出來,“建樓的決策一定要教職工大會表決!事情的經過已經在中國青年報發表,現在全國輿論都知道了這件事,你們這么強行建樓,那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沒想到,我的質詢反而幫了他們的忙,第二天(我剛好有事不在),他們就貼出了在元月14日招投標的通告,等我15日回校時,學校已在討論中層干部競爭上崗的問題了。

這使我很受打擊,整整一個寒假我都在思考這個問題,年都沒過好。完了我還是不心甘,我覺得有三個問題要向外界說明,不然,我的一系列行動就失去了任何价值,我以后將被人恥笑,沒法向我的學生交代,也沒法向我自己交代。

一、學校的招投標不合法

我當即預感到,我們的法律不會這么給人鑽空子。我找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上面第十六條明文規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网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而第24條更是指出:“招標人應當确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學校不是私營企業,依照《招投標法》第三條之規定,建樓理應公開招投標。但12日宣布的建樓決定,卻在14日就通過几個与學校領導很熟識的包工頭完成了“公開招投標”。領導們自以為得計,机關算盡,卻沒想到這种做法已違反了法律,不僅徒勞無功,而且反而把自己不太光彩的用心愈發暴露于大庭廣眾之下。

我還將繼續努力,希望事情能有新的進展,爭取不出現一個讓公眾失望的結局。

二、腐敗,瓜田李下難避嫌

中華民族是一個很要面子的民族,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所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為的都是一個名節的清白。

建樓的投資三四百万,傻瓜都知道這樣的交易會很有油水。如果想要豎立在民眾中的公信力,那就不應該搞暗箱操作,否則就會給人以“瓜田李下”的嫌疑。

不搞暗箱操作,就應該把建樓的利害關系反复跟群眾講明,讓大家獻計獻策,權衡建与不建的各种方案的利弊之所在,在選擇較佳方案之后,再讓大家來表決決定。然后再依照法律程序公開招投標,那樣的話,就既不會“瓜田”,也不會“李下”。

明明知道自己在“瓜田李下”,明明知道在三十八名中層干部中有三十五人反對建樓,明明知道全校三百多職工都用狐疑的眼光盯著自己,領導們卻還是充耳不聞、一意孤行,其臉皮真可謂厚到了家。

在有的地方(當然不是我們學校),“瓜田李下”、絕對權威,是“正常”的,是“應該”的。而如果老百姓要是不識相,去用狐疑的眼光盯著他們,那准會遭到厲聲呵斥,“你找死啊!”——然后是一頓暴拳打得你七竅來血,人事不省——這很容易讓人想起公共汽車上那些特凶惡的扒手之類的人。

當然,我們學校的領導對我還是很寬容的,他們沒對我怎么樣,見了面一樣的笑嘻嘻地打招呼。

只是在那次大會上我當眾提出要將建樓的決定交職工大會表決時,一位領導气憤不過,恨恨地說,“你算個什么——?埃 ?p>我一點儿也不怪他,相反,我倒覺得這位領導很可愛。但我畢竟還是要表明我的觀點,我一再說明,我和領導之間沒有個人恩怨,我只是希望學校能越辦越紅火——那么,當我認為學校的一些做法不妥的時候,我應該站出來說話,否則,我會對不起我自己,我以后沒法做人。

三、与其反腐敗,不如民主化

現在媒体上反腐敗的文章太多了,但對如何解決腐敗問題的討論卻很少。這是很讓人著急的。

“腐敗”是不能靠“反”來解決問題的,當“腐敗”一旦到了需要去“反”的時候,就已經沒有了多少建設性的意義,只能進一步浪費納稅人的錢。

不能先讓其“腐敗”,然后再去“反”,那樣太折騰人。正确的做法是在其沒有腐敗之前讓其不腐敗。孫子曰:“兵不頓而利可全,上之上者也”。

而“不腐敗”的根本約束力,則在于群眾的監督,在于群眾的民主權利能從制度上得到体現。領導們也寫小字報到處散發,可見他們還是很敬畏輿論的。但我不喜歡這樣的做法,雖然不違反《憲法》,但畢竟很折騰人,不是個事儿。而且還得自掏經費–我這人本來就小气寒傖,花了几十塊錢就心痛得要命,完了回家還不能向老婆報帳,怕挨罵。

要是能把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用具体的法律條文加以詳細規定,把職工大會在企業團体中的最高權力地位用切實的法律程序保証下來,讓廣大職工都能有正常的民主生活,那就什么麻煩也不會有了。

我的确相信,這樣做不僅可以有效地遏制腐敗,而且對腐敗者本身也有好處。不僅可以挽救一些像我這樣愛財如命、覺悟不高的小人免于失足,而且當大家都不能腐敗的時候,那就都只能靠真本事吃飯,當大家都靠真本事吃飯的時候,經濟就上去了。到時候百万富翁、億万富翁遍地開花,大家都會感慨:貪几個小錢,真不值!

學校建樓的事已鬧得我心力交瘁,我隨時都可能敗下陣來。如果我失敗,我不會過于責怪我自己,因為我的确相信,問題的根本解決,還得依靠制度的建設。

作者電子信箱:wuhui69@163.com

(轉載自《中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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