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訊】東源縣駱湖鎮原治安聯防隊隊長劉某酗酒駕車撞死人一案,河源中院昨(5日)作出終審判決,劉某賠償死者死亡補償費、喪葬費等損失人民幣7.6万元。
新快報報道,1999年12月11日,劉某酗酒后駕駛該鎮派出所扣押的無証無牌本田摩托車,行至距駱湖鎮一公里處時,撞倒同向行走的男青年羅某,致其頭部著地死亡。
當今社會,老百姓的命就這么不值錢嗎?法院竟判賠款了事。如果肇事者与死者身分對換,法院會作出如此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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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報道,1999年12月11日,劉某酗酒后駕駛該鎮派出所扣押的無証無牌本田摩托車,行至距駱湖鎮一公里處時,撞倒同向行走的男青年羅某,致其頭部著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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