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5日訊】上月Napster公司接到了法院的“違法”判決書,至此,一直拒絕更改有關業務內容的Napster,為使其業務合法化不得不邁出其沉重的一步。
据IT Pro報導,Napster在2000年底与德國媒体聯合企業Bertelsmann AG開始聯合進行服務合法化和有償化的准備工作。在敗訴后不久,Napster就宣布將著手与Bertelsmann旗下的Digital World Service共同致力于在文件交換服務中嵌入著作權保護功能的開發工作。
雖然Napster并未公布詳細的開發內容,但据wired.com估計可能涉及以下內容。
嵌入著作權保護功能的新Napster系統將在所有來往的音樂文件上全部貼上有無著作權的標簽。假若出現交換專業作曲家的樂曲請求時,新Napster系統會將(盜版)MP3文件更換為嵌入了著作權保護功能的正規音樂文件。不過這項新的著作權保護功能的開發剛剛開始,尚處于理論階段。
即使這一功能得以實現,到底如何收取著作權使用費目前尚不清楚。作為最簡單的方式,如果Napster的用戶想得到嵌入著作權數据的音樂文件可以打開一個彈出式窗口(Pop-up Windows),然后有提示說:“請輸入信用卡號碼”。据說這一思路已經在德國新興企業開發的一种叫做CarrachoII的系統(与Napster的功能類似)上試運行。
上述措施雖然從理論可以成立,但能否變為現實則是疑問重重。
首先實現了“新型著作權保護功能”的技術是從1998年開始、由全世界主要唱片公司組成的名為SDMI(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的業界團体組織開發。但從現在的進展情況來看很難說是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
另外,“要將盜版MP3文件換為嵌入著作權保護机制的正規音樂文件”,但是目前Napster服務共擁有5000万以上(公開數字)的注冊用戶,据推算有300万以上的樂曲在進行交換。這其中又有近90%是有著作權的專業音樂內容。要把如此天文數字的音樂文件換為正規音樂文件并非易事。
雖然前途多桀,但是如果不加入某种形式的著作權保護功能,不僅是Napster的服務,就連其他所有的P2P(peer to peer)發送技術的前景都將蒙上濃厚的陰影。
P2P之所以受到廣泛的關注是因為它不同于服務器/客戶這樣的中央集權式的發送模式,而是提供了一种個人對個人的分散型文件自由交換模式。到目前為止,一直以地下組織的形式普及開來。然而,最近不僅是中小軟件公司,就連美國微軟、美國英特爾以及美國Lotus Development等著名公司也開始注意這一技術了。
正如我們從其模式就可以看出的那樣,P2P內容發送按照用途的不同甚至會變成盜版行為的有力工具。在Napster公司收到的判決書中明确寫道:只要這些技術人員不在腦袋里裝著著作權干工作,那么他們的開發工作就必須受到限制。Napster也將自己的技術類比為以前曾在Sony Betamax審理中引起激烈爭論的“VTR(磁帶錄像机)”。
法院的反駁意見是:“VTR确實存在被用于播放盜版錄像帶的可能性。但那是惡意使用者個人的錯誤,并不是技術本身的罪過”。負責Sony Betamax審理的法院最終以5比4的微弱优勢認可了制造商-索尼方面的辯護。
看來這一1984年被認可的觀點并未能适用于通過因特网以電子速度交換盜版的21世紀。從技術開發中一定要嵌入防盜措施這一點來看,此次的判決可以說是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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