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報報道,据上海市婦聯的最新統計,全市家庭暴力投訴占婦聯系統信訪總數的比例,已從1995年的34%下降到目前的10.7%,降幅非常明顯。但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施暴者中受過高等教育的超過10%,增長趨勢顯著。一些受害女性說:“挑來挑去就想嫁個有文化的,結果有文化的照樣打老婆,怎么會這樣?”
市婦聯權益部的信訪工作人員介紹,原先家庭暴力多發生在一些知識水平、職業層次、社會地位比較低的家庭,可如今不少“高知階層”丈夫也用“拳頭說話”。他們一般擁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大學教授、机關干部、外企職員,甚至還有公檢法部門的人員。
最新調查發現,婚外戀是家庭暴力的罪魁禍首,由此導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總數的35%,其中“高知階層”占相當比例。交通大學某研究所研究人員,因有第三者而逐漸對妻子不滿,為達到离婚目的,時常借故毆打妻子。妻子本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想法,忍气吞聲,逆來順受,不想丈夫下手越來越狠。最終,妻子實在無法忍受,只能起訴离婚。
同樣是婚外情,某合資企業的一名部門經理因被妻子捉奸,惱羞成怒,一拳打落她三顆牙齒。妻子的傷情經司法鑒定為輕傷,可丈夫狡辯說,妻子患有牙周炎,不肯給予賠償。
某証券交易所的碩士畢業生,事業有成,月收入上万,可在家動輒毆打妻子。一次,他嫌打得不過癮,又將妻子從四樓拖到一樓。妻子的背脊被台階蹭得露出了白骨,癱在床上一個月不能動彈。即便這樣,妻子還是沒有報警,因為丈夫解釋說,在單位工作壓力實在太大。可難道妻子是丈夫的發泄工具嗎?
更為极端的例子是,一公安人員的妻子因不堪丈夫長期的折磨,跳樓摔成重傷;去年年底,某環衛所所長毆打妻子,致其自殺身亡。
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知丈夫”為什么會對妻子頻頻揮舞老拳?上海市社科院婦女問題專家夏國美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男尊女卑”、“大男子主義”、“我打我老婆,誰管得著”等陳舊觀念在作怪。“這里有個認識上的誤區,人們普遍認為一個人學歷越高,其思想認識和道德修養水平就越高,可事實上并不如此。”夏國美就此解釋說,現在學校的高等教育基本屬于專業性教育,一個學生或許可以在醫療、机械等領域掌握專業知識,可這些知識無法為日后的家庭婚姻所用。“婚姻生活是一門很深奧的學問,再高學歷的人,如果沒有建立起正确的婚姻觀,一旦遇到實際問題,他照樣是個無知者。”
市婦聯信訪人員在眾多相關案例中發現,在“高知”家庭中挨打的妻子普遍也具有較高學歷,情面觀點比一般婦女重得多,她們往往受盡欺凌也不聲張,懦弱和忍讓反而讓這類家庭暴力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有專家分析,現代生活節奏加快,“高知丈夫”壓力大,也是此類家庭容易發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但女性問題專家態度鮮明地指出:男人,別為自己尋找打老婆的借口!他們認為,處于競爭社會,每個人都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男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將自己的煩躁、失意、不滿發泄在妻子身上。暴力制造者應該收起拳頭,因為這种做法威脅著婦女的人身安全,踐踏了婦女的人權。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法律將為受害方“撐腰”
長期以來,人們總是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往往鄰居不好勸,單位不便管。一些受害人自身也有著“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致使施暴者有恃無恐,家庭暴力無法得到遏制。
大陸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受理難、取証難、處理難,大都不了了之。對于家庭暴力的制裁,目前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故意殺人、傷害、虐待等條款,但現實生活中真正能构成上述罪名的家庭暴力极少,絕大多數家庭暴力案件因達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最低標准而得不到制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施暴者。
在此次《婚姻法》修改過程中,專家和婦女維權干部強烈呼吁把制止家庭暴力列入其中,一是對家庭暴力實施者視情節、后果,分別給予法制教育和處罰;二是設立家庭暴力鑒定中心,便于執法人員操作;三是明确執法主体,一旦發生家庭暴力,應視具体情節,确定管轄的具体部門。
婚姻法草案在家庭暴力方面已有了重大突破,不僅有原則性規定,還增加了一些具体制裁條款:家庭暴力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七种情形之一,當事人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受害一方可要求損害賠償;程度輕的可以請求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調解,程度嚴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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