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不制定體現憲法「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要求的出版法?為什麼不制定新聞法、選舉法、政黨法、軍隊法、公安法、宗教法、文藝法等最重要的法律?為什麼不建立司法獨立制度、真正的公務員制度?為什麼憲法規定的「三權分立」制度,形同虛設?為什麼不明確規定,執政黨中央和各級委員會不是國家機構?為什麼不給佔中國人口多數的農民以「國民」待遇,而使其淪為中國的「賤民」?為什麼中國的實際政治制度與憲法規定嚴重不符?等等。所有這些,只有當政者心裡明白。
只有一個解釋﹕當政者反對依法治國。中國有一個全世界都沒有的勞動改造制度。公安部門不經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就可以決定把人關1到3年。我聽說處理最快的一次,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鬧事」被捉的人,10月3日已經被公安機關判了勞改3年。誰說中國到處是官僚機構,辦事效率低。此事效率之高令世界驚異。
勞改是針對輕微犯罪。我也可能因發表「惡毒攻擊」言論被勞動改造。但我寧願犯得重些,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而入獄。這樣,至少我還有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和權利。
(轉自<<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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