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0日訊】
董建華特首的任期快要結束了﹐連任是意料中事。在新的五年任期中﹐他再無後顧之憂﹐可以肆無忌憚地進行政制改革。
當前的政制改革﹐最重要的三個議題是﹕特首選舉﹑高官問責制和立法會普選時間表。在董建華心目中﹐政制改革不能背離行政主導的原則﹐民主仍然是政治花瓶﹐仍然維持人民無權﹑政黨無力﹑議會無責的局面。
從未還政於民
人民無權﹐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由《中英聯合聲明》開始﹐香港從來沒有落實還政於民。港人有組織地爭取民主﹐已經超過十五年﹐立法會還沒有一個全面普選的時間表。即使二○○七年的政制檢討﹐目的只在延誤民主的到來﹐港人仍然不能用選票去選擇政府。
政黨無力﹐是《基本法》的規限﹐立法會的政黨不能自行立法﹐不能改變政府政策﹑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當前立法會審議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就明文規定特首﹐即使參選時是政黨成員﹐當選後必須退黨。於是﹐政黨被貶抑成社會局部利益的守護者﹐沒有資格管治香港。
然而﹐世上有那個政府﹐不是由政黨組成的﹖如果一旦當選﹐便要退黨﹐江澤民豈不是要退出中國共產黨﹖退黨後的特首﹐如果仍須履行參選時的政黨政綱﹐退黨又有什麼意義呢﹖只是製造一些隱形黨員﹐身在曹營心在漢而已﹐何必自欺欺人﹖何必歧視政黨﹖
江澤民也要退黨﹖
董建華排斥政黨的態度﹐與他排斥立法會同出一轍。過去三年﹐董建華不斷將議會的權力收歸中央﹐收歸一個毋須向人民問責的政府。董建華本身﹐雖然不是人民普選的﹐但卻藉高官問責制﹐讓自己擁有西方社會民選總統的權力﹐可以委任自己的部長﹐向自己問責。即使董建華的部長犯了嚴重的錯誤﹐立法會也不能迫使他下台﹐甚至連提出不信任動議﹐也被視為違反《基本法》。
董建華當然可以這樣做﹐因為《基本法》賦予他高度集中的權力。今天﹐香港已愈來愈失去制衡政府的權力。特區政治中國化﹐向人治政府邁進。港人不能透過一個民主的制度﹐爭取社會的公義。人民繼續被管治﹐剝奪了選舉政府的權力﹐只能選擇沉默和反抗﹐衝擊特區政府的穩定。專權政治最終要付上本金和利息﹐壓抑的日子愈長﹐代價也愈大。
政黨不是議會裝飾
權力如水﹐政府豈能逆水而行﹖民主政治已經在香港生根﹐政府能壓抑到幾時呢﹖人民豈能容忍特首選舉﹐繼續成為小圈子的遊戲﹖豈能容忍一個凌駕於人民之上的高官統治集團﹐毫無制衡地繼續治港﹐五十年不變﹖
民主不是政府的花瓶﹐政黨不是議會的裝飾。董建華的政制改革﹐只能選擇還政於民﹐讓人民選出自己的特首和政府﹐不應眷戀殖民地專權統治的舊夢。
(轉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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