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兆輝敗訴 公司賠定億五

為財無情講 林建岳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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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近年陷入財政危机、曾企圖燒炭自殺獲救的商人羅兆輝,在九七年樓市高期,擬斥巨資購下鴨洲海怡半島西翼商場,再將權益售予麗新發展的全資附屬,但交易告吹,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龍禮昨在羅兆輝一方缺席下,裁定麗展一方可取回定金及部分物業售价共一億五千多万元,兼獲利息及訟費。

就上述事件,記者昨日向羅兆輝查詢,羅起初表示不知道內情,被追問下他才說:「都系判我間公司,都無所謂啦。系都系公司賠之嘛!」

記者問他,為何与麗展主席林建岳私底下如此友好,還要為錢銀而對簿公堂。羅兆輝嘆了口气說:「你明唔明呀,我兩間都系有限公司,任何都要用正途方法,至于我間公司有無能力還錢,其實都好易,大不了間公司咪清盤!」

九億購入股份

原告RichmanInternationalLtd是麗新發展的全資附屬公司,被告HarbourSideLtd是羅兆輝任董事的公司,兩間公司均在英屬處女島注冊。

被告持有TrueUnionEnterpriseInc.的百分之二十五股份,原告于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与被告簽訂買賣股份協議,由原告以九億五千万元,收購被告所持的TrueUnion股份,并定于九八年八月十二日成交。
該項交易的真正目的,是原告想取得海怡半島西翼商場四層的權益,故股份交易有一項條款,規定TrueUnion必須擁有該商場,但商場交易碰壁,以致股份交易亦告吹。

要求退款不果

原告已支付一億五千二百五十万元予被告,作為定金及支付部分物業售价,原告指被告違反協議,要求退款不果,同年十二月入稟高院追究。

羅兆輝曾備証人供詞答辯,指原告一方沒有足夠資金完成交易,故要求以該筆款項賠償予被告一方,并取消交易;后來被告沒再呈交文件抗辯,昨日亦無派代表到庭。

暫委法官龍禮听罷原告大律師陳詞后,認為既無相反証据,遂在被告缺席下判原告胜訴。

案件編號:HCA21504/1998

知多D:公司清盤董事無責任還債

律師謝連忠表示,倘若有關公司無力支付債項,責任只在于公司,而非公司的董事,換言之,債權人只可向法庭申請將該公司清盤,而不能申請該公司的擁有人破產。

他續稱,清盤程序是將有關公司的資產及債項點算列明清單,再將資產變賣套現,所得款項依次分給清盤官、政府、員工及無抵押債權人;至于有抵押債權人變賣了有關的抵押品如房地產、車等,可取回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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