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絡版權官司長達七年難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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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 聯邦最高法院廿八日就纏訟七年的网路時代版權保護官司展開听証,由原告被告兩造展開辯論。本案涉及電子文稿版權,早先各級法院曾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
 
据世界日報報導,聯邦最高法院將考慮,出版商將自由投稿作者的作品送進電子資料庫之前,有無必要付給作者額外費用,或事先徵求他們的同意。大法官將听取論証,以了解如果出版商沒有得到許可,或沒有付額外費用給自由投稿作者、攝影師或藝術家,是否應強制出版商將這些資料從网路資料庫及資料庫光碟中全部刪除。預料最高法院將在六月底之前做出裁決。
 
本案原告為「全國作者聯盟」理事長約拿丹‧塔西尼等六位自由投稿作者,他們于一九九三年提出訴訟,指控傳播媒体侵犯他們的著作權。被告包括紐約時報、論壇公司、紐約新聞日報、全美連線与華納時代雜志公司、Lexis/Nexis,以及貝爾郝威爾公司的縮微膠卷國際公司等。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崔布廿八日在法庭上發言為被告辯護。
 
崔布表示,電子資料庫無非是原先出版品的「修正版」,將這些作品納入資料庫,不必再付費用。他警告說,如果出版商敗訴,他們必須從資料庫中刪除大量資料,否則將得付出巨額侵犯版權賠償。他并強調,刪除這些資料將對學童做家庭作業造成嚴重妨害,因為如今太多學童依靠資料庫取得資訊。
 
某些學者專家認為,現代新聞業的電子檔案是歷史文獻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泉源。對出版商和資料庫的所有人而言,這些檔案更是价值連城的智慧財產。
 
出版商并表示:“自由投稿作者不是都已拿到錢了嗎?自由投稿的稿費我們已一一照付。檔案只是我們原有出版品的再修正版,就如同縮微膠卷一般。”
 
律師勞倫斯‧高德廿八日則在最高法院為自由作者辯護。大法官史蒂文斯曾問他,將報紙變成微縮膠卷供圖書館使用与電子資料庫究竟有何不同。高德答覆,將文章輸入資料庫,將使原作變成「性質相當不同的作品」,而且,公共圖書館与商業資料庫公司,不能相提并論。
 
歷史學者和傳記作家對這個問題也立場分歧,雙方立場涇渭分明。得到普立茲獎的歷史學家如麥古羅、桃莉絲‧琴恩絲‧古德溫、甘乃迪等人都站在出版商這邊。同樣贏得普立茲獎的傳記作家馬希和科學作家和傳記作家葛雷克則同情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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