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訊】張昆桐是如何從一個廳長蛻變為貪官的呢?昨日,庭審進行到最后一個環節時,張昆桐進行了反省。他說:“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嚴正的審判,我為自己的罪行感到可恥和內疚,更為自己辜負了省委多年來的培養、河南父老鄉親几十年的哺育,而悔恨和痛心。
“我是党培養出的一名大學生,60年代末期來到河南工作,到現在已經30多年了,在這30多年里,河南省委和父老鄉親把我當作自己的子女一樣加以呵護和培養。
“我曾多次告誡自己,要恪盡職守,忠誠事業,為人民多做工作,也曾在案頭定下做人的格言‘為事以忠,為人以誠’。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在社會環境中沉醉了,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腐蝕著我的靈魂,金錢和私欲的誘惑使我陷入泥潭,把社會上一些不正之風、腐敗現象視為主流,認為大家都如此我又何必清高?但最主要的還是自己世界觀、价值觀的扭曲,是自己思想上的蛻化和墮落使社會上丑惡的東西有了繁衍和滋生的土壤。
“我在剛剛接受那些不勞而獲的財物時也是心惊肉跳,面對當事人也是面紅耳赤的,我也曾為將送禮者拒之門外而使自己陷入尷尬的境地;我也曾多次告誡家人,我若不在家,外人叫門不開,電話不接,以使自己減少一些難以推卻的尷尬。收受財物后,覺得就像自己入室偷竊、做賊似的坐臥不安,睡覺也常常被惡夢惊醒。
“在接受審判的日子里,在檢察官、警官的幫助下,我在自責和痛苦的反思中看到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權錢交易、金錢至上的腐敗思想由淺入深、潛移默化地腐蝕著我,而自己又居‘功’自傲,居官自傲,使我的犯罪行為發展到了無知無覺欣然受之的地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我咎由自取的必然下場。由于我的犯罪給党和政府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和影響,我在逐步提高對自己問題認識的基礎上,開始積极配合,主動交待犯罪事實,唯一可以慶幸和自慰的是,我的這些非法所得,我從受賄的那一天起就疑慮叢生,深恐東窗事發,我沒動一分錢,更沒有任何的揮霍,我積极退賠上交,這也使自己有一些安慰。
“痛定思痛,在反思中,我給省委寫了認罪悔過書,并提出了從自己的犯罪事實中看到的管理中的漏洞和制度上的薄弱環節,為今后杜絕類似的犯罪發生,我還向省委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議。
“這血的一課教育我:任何權威都不是私欲的階梯,玩火者必自焚!我是罪有應得,今天我以負荊請罪的心情站在被告席上,我唯愿:以我為例,以正國風,以警后人。”
摘自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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