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訊】經常進行街頭抗爭的梁國雄(長毛)、古思堯及吳恭劭,于去年十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在公眾席上高呼口號「救市不救人可恥……」,令到董建華的發言中斷,三人昨在西區裁判署被裁定藐視立法會罪名成立,均被判即時監禁七日。三名被告對于裁決毫無懼色,并各自以中國圣賢金句「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及電視劇主題曲《再向虎山行》來作出回應。
据《萍果日報》報導, 梁國雄乃繼去年五月因触犯同類罪行再度被判入獄,而古、吳兩人則因「公民抗命」示威而首度被判處監禁刑罰。此外,古思堯則因違反去年藐視立法會罪被判的緩刑令,須加刑七日。
*判囚阻嚇后來者*
裁判官祈雅年宣判時指出,根据上訴庭指引,被告行為屬于干扰立法會會議進行,而過去三年,立法會的兩次施政報告中,都受到滋扰,而每年都成為某些人效法的目標,故判刑除收阻嚇之效外,同時亦要防止再次有同類罪行發生。
梁國雄自辯時表示,不同意高等法院上訴庭胡國興法官對他的評价。他所犯的案件,均沒有傷害人和令人財產受損,只是以和平表達政見,但卻受到限制。
*吳讀歌詞表心聲*
梁國雄并對判刑深表遺憾,指自己并不是一個絕對罪犯,他為爭取公義、民主自由,為了全香港低下階層的人,希望有一個合理的審訊。他更引述中國圣賢庄子之《□篋》:「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原句為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比喻小盜被殺、大盜得國的反常現象。),希望裁判官判予無罪。
吳恭劭則表示,拒絕罰款、簽保或社會服務令,但判其入獄,只是浪費時間及金錢,因為他不會因入獄后而改變自己的理念,日后他亦會重返民主運動的行列。
吳恭劭上欲唱出一曲《再向虎山行》以反映心聲,但遭裁判官即時制止,他最后惟有以朗讀方式演繹該首由徐小明主唱的電視劇主題曲《再向虎山行》歌詞(見表),「平生勇猛,怎會輕就范…………頭上朗月明燈一盞,何懼無路往返。」他最后還解說,老虎比喻苛政,朗月則是國際人權公約。
*古系繡花帶出庭*
身系寫上「我心情愉快去坐監」大紅繡花帶的古思堯,由律師溫兆明代表求情表示,法庭不應判處為了和平表達意見的人坐監,他要求裁判官行使酌情權,判其守行為。
古并認為今日的政府無良建制是維護有錢人,但今次判刑對其他是一張及格的成績表,故會非常愉快入獄。
三名被告是于去年十月十二日在立法會聯同另一男子,趁特首董建華在立法會進行的施政報告答問會時,高呼大叫「政府救市不救人」、「董建華下台」、「普選立法會」等口號。
事后,三人被控違反立法會局部(權力及特權)條例,控罪指首被告梁國雄在立法會大樓內,舉行會議時引起扰亂,致令立法會會議程序相當可能中斷。次被告古思堯及第三被告吳恭劭,兩人于同一日在立法會內參加扰亂。
案件編號:WSCC228/2001
梁國雄 44歲
刑事紀錄*:9次。包括去年被裁定藐視立法會罪名成立,因違反緩刑令判處即時入獄14天,七九年因聲援爭取艇戶上岸被控行為不檢而判罰款,續被控非法舉行集會首次被判入獄一個月,其他計有行為不檢,展示玷污國旗等
古思堯 54歲
刑事紀錄*:3次。包括一次藐視立法會及公眾地方扰亂行為,分判罰款守行為
吳恭劭 28歲
刑事紀錄*:2次。包括九八年侮辱國旗區旗及扰亂臨立會程序,分判簽保守行為
*不包括昨日被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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