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是一個与海外各种异議團体毫無瓜葛的人。据說經常出現在中領館組織的各种活動場合,這次回國既不是組党也不是去信訪局上訪,更不是上天安門廣場打坐。我猜想她的名字甚至都不在政府禁止入境的黑名單上。君不見海外法輪功學員還沒入境就被電腦識別出來而拒之國門之外,更有甚者還有被拒上中國民航飛机的。
對于被捕,高瞻是沒有任何思想准備的,不然就不會把丈夫孩子一起帶進虎口了。我想她一定也從來沒有想到過自己已經有過“反政府”的行動了。
我們來看看中國方面的解釋。
江澤民的解釋是:你們提到的這個人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他們受到某种法律程序的處分,那就表示他們一定在某种程度上違反了法律。這就象那個寓言里的狼對小羊說:如果你被我吃了,你一定是弄臟了我的水。鑒于江氏八九年上台以來的一貫表現,這樣說倒是符合他的本性的。海內外一片嘩然大惊小怪是以前被江氏戲子的一面迷惑住了,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too naive, too simple了。
錢副總理的解釋比較精彩,當布什敦促中國釋放高瞻時,錢沒有討論細節,但他說,她也許不知道她已經違法。据高瞻的丈夫說國安局人員對她兩次訪問台灣不滿。錢副總理起程前對這一事件毫無思想准備,回答時沒有考慮到一個美國永久居民在美國生活期間應該遵守的是美國的法律,而中國的法律管轄范圍暫不包括美國、台灣,連光榮回歸的香港都管不著。要是所有准備回國效力的華人都要花一半的時間研究中國的法律以确保回國前的數年內沒有在美國触犯中國法律,恐怕是再也沒有精力剩下來報效祖國了。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稱,高瞻“承認”從事破坏國家安全的活動,但并沒有提供細節,僅僅指已經對她展開調查。我想,能讓鄧小平說出“永不翻案”的迫害系統,讓高瞻就范還是輕而易舉的吧。
那么高瞻究竟錯在哪里呢?她的錯誤就在還對那個政權抱有希望和幻想。
二十多年前,我在大學讀書。當時是中國人第一次知道有選舉這么一回事,許多人都想試一試。我所在的那個省會的某大學有位哥們以個人身份參加競選區人大代表,沒當心選上了,自此在省里挂了牌了,成了省委定性的“反党分子”。有人放出話來:“某某不深刻檢查不能畢業”。后來認識了這哥們才知道其實他挺冤的。他是77級學生中比較正統的,團支書,建党對象,和那位官方推荐的候選人在意識形態上沒有任何不同。他最大的罪就是相信了党和政府關于選舉的許諾,他的罪就是太年輕,不知道當年“右派”的罪也是相信了党和政府的許諾。
有人以為五十年前回國的那些“愛國知識分子”受迫害的歷史不會重演,至少不會落到自己頭上。看看高瞻的例子吧。
還記得法輪功人去向政府申訴反复強調練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時得到的回答嗎?大刑伺候外加“打的就是你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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