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7日訊】爭奪騙綜援富翁蔡晶明巨額遺產的案件昨日有判決。高院裁定,与蔡同居的婦人莫杏婉,所出示的遺囑雖無效,但蔡臨終前已把价值一億八千万元的定期存款和股票當作禮物饋贈給莫,莫仍可得到該筆遺產。高院稍后會再開庭研究委任遺產管理人和堂費等事宜。
据《東方日報》報導, 蔡晶明弟弟蔡國祥九七年入稟高院質疑莫杏婉出示的遺囑未能反映蔡晶明遺愿。法官指莫杏婉必須証明遺囑肯定真确,遺囑方算有效。莫在作供期間講述的遺囑制作過程,在紙張摺痕方面与鑒証專家口供有出入,法庭未能确定其說法屬實,故不能判遺囑有效。
与富翁關系親密
法官認為,蔡晶明七三年股災后,欠債超過二百万元,正值一生最低潮,蔡的繼女蔡翠珍与母黃小妹此時一同移居美國,繼女未几更改跟母姓,蔡晶明對黃翠珍母女的印象很坏。而蔡國祥九六年在一封給蔡晶明的家書中說:「承贈巨款,弟尚未動用」,相信蔡晶明已把一筆可觀巨款贈蔡國祥。最后,莫杏婉与蔡晶明有很親密的關系,有可能在臥病期間把所有東西送給莫杏婉。
蔡晶明生前坐擁一億八千万元財產,死后才被揭發。(資料圖片)
法官表示,蔡晶明于九六年八月二日把保險箱鎖匙交給莫杏婉,又說:「將來我有乜冬瓜豆腐,個保險箱面就系你!」在此前,蔡晶明曾昏迷十日,曾想過自己這次可能會病逝,加上一句「將來我有乜冬瓜豆腐」,表明蔡這次送禮有附帶條件,就是他這次病逝,莫才可獲這份禮物。法官又稱,蔡當時把一束鎖匙交莫杏婉,表明保險箱內東西死后便歸莫杏婉所有,又特別指出哪一條是保險箱鎖匙,這已符合臨終饋贈的法律定義。但蔡沒有表明會把金禧大廈一個單位送給莫杏婉,除此以外,保險箱內一切都送給莫杏婉作禮物。
獲交保險箱鎖匙
莫杏婉于七八年在股票行認識蔡晶明,八六年起同居。据她供稱,蔡九六年五月廿四日留下一份遺囑給她,遺囑聲稱死后「將所有財產与股票,交給我同居妻子莫杏婉承受一切」。同年七月蔡晶明不适入院留醫,八月二日蔡把一束銀行保險箱鎖匙交莫杏婉。蔡于八月廿八日病逝。
九六年九月,蔡國祥律師和稅局官員打開蔡晶明保險箱,發現有一億元定期存款和价值八千万元股票,又揭發蔡晶明自八九年起一直領取綜援。蔡國祥曾与黃翠珍協議,如他可繼承遺產,會与黃翠珍分享。莫杏婉并不在港,她的姊姊莫蟬□代她往高院領取判決書。莫蟬□聲稱,自己較早前在庭上所講的都是事實,并在法律上有理,「有理可以行遍世界」。
案件編號:HCAP1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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