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一生靠領取綜援的已故隱形富豪蔡晶明,他所遺下巨款遺產的爭奪戰終有結果。法官昨裁定維持富豪臥病時的遺言,即將保險箱內的一億元定期存款及八千万股票饋贈其同居女友;而遺產中僅剩下富豪的灣仔寓所,則待聘委任遺產執行人處理,即爭奪戰中的另一方富豪胞弟,則暫時中空寶。 圖為富豪舊照。
生性節儉常撈汁
蔡晶明在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病逝,在他銀行保險箱內藏有一億八千万元的存款及股票。其弟蔡國祥授權友人林晃在港興訟,要求法庭宣稱,一份蔡晶明表示將財產留給同居六十二歲女友莫杏婉的遺囑無效。聆訊期間,蔡的養女黃翠珍專程從美國返港作証,力証母親与富翁藕斷絲連。
七八年在股票行認識富豪的莫杏婉,七○年由菲律賓來港,在裁縫學校任板,后轉當股票行職員。根据莫的証供,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晚她姊姊莫嬋英(Rosa)及友人鄭碧賢到訪其寓所,蔡自稱年老不中用,答允留贈遺產給莫,而莫隨手拿起一張銀行柜員机的存款單据,寫下遺囑,由蔡、姊姊及自己簽署后,把遺囑放絲襪包裝膠袋內,交姊姊保存。
莫其后自認為蔡的遺孀欲承繼遺產,但遭蔡的家人反對,直至九七年一月經鄭碧賢提醒,才于Rosa的菲律賓寓所尋回遺囑。法官任懿君認為交出遺囑的時間有可疑之處,遺囑本身亦有問題,因政府化驗師确定寫遺囑的紙張在書寫前已被摺疊,与莫杏婉的証供不吻合,因此宣判遺囑無效。
倘胜訴綜援金還社署
法官又相信莫与富豪關系親密,他們于七八年相識后以師兄妹相稱,至八六年起同居后,他們一直自稱夫妻。相反,富豪在七四年瀕臨破產的時候,其前度女友及其養女則棄他而去,故有理由相信蔡將遺產留給莫非天方夜譚。
法官稱,九六年七月十二日蔡因中風入院,昏迷十天后蘇醒,鄭碧賢在場見証,蔡稱在旁侍候他的莫杏婉是「財神爺」,將銀行保險箱鎖匙交給她保管,說一旦离世財產全歸她所有。但「遺言」并無指明財產包括灣仔寓所。蔡死后被揭發自八九年領取綜援,莫承諾一旦胜訴,會將數万元綜援金悉數歸還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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