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5日訊】中共高層對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查處仍在繼續,本港上市公司中國石化集團銷售總公司總經理(正廳級)韓慶志因涉及遠華走私案,涉嫌濫用職權、非法走私倒賣价值六億八千四百万元的成品油,最近被中紀委雙規(在規定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接受調查。
据明報26日報道,今年五十九歲的韓慶志是在本月十六日被雙規,中國石化集團党組同日宣布免去韓慶志的銷售總公司總經理一職,讓其退休思考問題。知情人士透露,韓慶志被雙規是由于涉及遠華走私案第二批受審的福建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陳燕新檢舉而東窗事發。陳燕新一審被判處死刑。
知情人士透露,一九九四年,韓慶志在擔任中國石化集團銷售部副總經理時,与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和廈門特貿公司合資成立公司,由韓慶志任法人代表,其間利用職權,非法截留國家計划進口的成品油三十六万吨,原价為每吨八百元人民幣,而韓慶志則以一千九百元的价格賣給內地各石油公司,總金額達六億八千四百万元,其中淨賺三億九千六百万元,并未將利潤上繳國家。韓又把其中部分資金私借親友投資,引致部分資金下落不明。
有關部門偵查發現,据一九九九年統計,韓慶志与其子累計倒賣成品油十万吨,獲利四千万元。
知情人士說,陳燕新与韓慶志稱兄道弟,交情匪淺,韓慶志利用其掌管中石化的銷售大權,勾結陳燕新、遠華集團首腦賴昌星等走私成品油。
陳燕新被中紀委專案組雙規后,甚至被起訴時都未供出韓慶志,但在上月底一審被判處死刑后,為爭取免于一死,他寫了大批揭發材料,最終還是供出了韓慶志。
不過,知情人士表示,由于中紀委等有關部門早已察覺韓慶志走私倒賣成品油的問題,曾經在數年前查處過,由于當時的中國石化集團高層認為應由集團內部處理,所以不了了之。
因此,陳燕新的揭發是否能視為立功表現,是否會免死罪,仍是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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