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5日訊】大陸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猴王集團公司破產。至此,負債高達23.96億元,涉案標的14億元在身的猴王集團公司宣布破產還債。
塵埃落定,無論債權人、小股東有多少疑問,猴王集團公司都以看似合法的方式為高達數十億的債務划上了句號。如同有關方面在回答債權人質疑時的一句話:“既成事實,你們不認也得認。”
一份內部報告
猴王集團破產前資產的大規模轉移盡管受到多方猜疑,但由于破產過程缺乏透明度,眾多債權人卻一直無法取証。
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湖北宜昌采訪時,卻意外發現了猴王集團破產清算小組3月9日提請宜昌市政府的一份報告。報告顯示,“此次宣布破產的企業是2000年市工商局已注銷和吊銷的84 家企業。此外,未列入破產范圍的尚有1997年至1999年已注銷的55家企業和吊銷的72家企業,另外9家合資企業也未納入破產范圍,但上述企業資產負債均已納入集團公司財務決算,若不明确納入破產范圍,在資產清理和評估,債權清理和申報登記方面口徑不一致,將為債權人會議留下諸多隱患。”
報告還透露,“在外地20多家合資子公司和20多家控股、參股公司也未納入破產范圍。有些公司已開始擅自變賣和處理企業資產,若不迅速破產,資產將嚴重受損”。報告并請示市政府“公司法人股轉配及內部股票(以攤派方式發行)要不要申報登記,按法律規定這部分權益不能視為職工勞動權益优先清償。”
此外,單憑這84家已注銷和吊銷的企業宣告破產,是否意味著猴王集團公司已經破產?是否意味著凡猴王集團公司的債權人必須在宣告破產后的3個月內申報債權?猴王集團破產清算小組有關人士給予了肯定的回答。
記者追問,債權人是否可以向其它未宣布破產的企業追償債務。他說,由于未納入破產范圍的企業几年前已被注銷和吊銷,企業實際上已無資產可追償。至于對外股權投資,由于這些子公司已被注銷和吊銷,已喪失法人資格,對外投資的債權、債務也全部由集團公司承擔。
無論是宣布破產還是未宣布破產的企業,這位人士表示,猴王集團公司早在兩年前就已經沒有未被查封的資產,早就是一個空架子。言下之意,破產前集團公司近300家企業已沒有一家正常經營的企業。而据數据顯示,截止到2000年11月底,集團公司總資產24.26 億元,負債22.45億元,淨資產1.81億元。很難想像一家資產總額高達24億元的集團公司沒有一家正常經營的企業。
我們不妨算一筆賬:猴王集團公司宣布破產的84家企業,加上1997年至1999年已注銷和吊銷的127家企業,加上9家合資企業以及在外埠的近50家企業,猴王集團屬下的公司共計270家企業,即使加上破產前“分离”的11家企業,与300家企業總數相比至少還有20 家企業未知去向,我們不能肯定這20家企業在破產前都是有經營能力的企業,但至少,這些企業的憑空消失不免讓人生疑。
另外,我們注意到在2001年2月22日猴王股份公司董事會公告中提到的,2000年4月股份公司有償轉讓給集團公司的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等7家子公司,既未在2000年以前被注銷,也不在此次破產名單之列,同樣不知去向。
從猴王集團破產清算小組提交市政府的報告看,顯然有關方面已意識到一些不規范的破產行為將為債權人會議留下諸多隱患,不知有關方面准備用什么方式讓債權人無話可說?
20億資產“縮水”謎底
据猴王集團公司2000年資產負債表顯示,截止到2000年11月底,資產24.26億元,負債22.45億元,淨資產1.81億元,但到12月底資產驟減至3.71億元,負債增至23.96 億元。一個月內資產縮水近21億元。
這一戲劇性的變化成為債權人和媒体關注的焦點。對此,猴王集團破產清算小組有關人士解釋,這一變化主要是宜昌市審計局調賬的結果。資產“縮水”的主要原因來自5個方面:審計調賬、經營期間虧損、資產分离(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是資產“分离”而不是剝离或下放)、抵債、被其他企業兼并。据介紹,在猴王集團公司破產之前“分离”出去的企業共11 家。同時,他還強調,這些分离出去的企業負債均大于資產。
不過,記者在“猴王集團2000年資產負債表”備注說明中還是發現了這樣的補充說明:
1、2000年8月,猴王股份与集團公司三分開,資產較上月減少8.7億元;
2、2000年9月,猴王白龍動力、宜昌丰騰房地產公司与集團公司三分開,資產較上月減少1.4億元;
3、2000年10月,宜昌耐特龍公司与集團公司三分開,資產較上月減少8.8億元;
4、2000年12月,審計調賬及宜昌市鋼琴厂脫离經營關系,資產較上月減少2億元。
以上資料表明,上述企業的“分离”累計從集團公司帶走近21億元資產,与12月資產大幅縮水的數字基本吻合。這位人士表示,由于上述資產分离活動都是在12月進行的集中調賬,造成12月資產大幅減少。
但与這位人士強調的“分离出去的企業負債均大于資產”顯然矛盾的是,這些“分离” 的企業在帶走21億元資產的同時,集團公司負債卻分毫未減,反而由“分离”前的22.45 億元增加到23.96億元。
假破產真逃債?
對這些企業的“分离”是否違背《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這位人士表示, “這要看分离行為是善意還是惡意的,我們的資產分离是企業雙方自愿的行為,与三十五條并不衝突。”(《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价出售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自己的債權。破產企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追回的財產,并入破產財產。
不過,法學專家對此表示了相反的意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新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分离”是否違法要看它的程序,比如一個企業負債1個億,資產1個億,分离時變成了負債5000万,資產1個億,這就是明顯的逃債,就是抽逃資產的行為。由于我國的《企業破產法》還有諸多不完善的地方,對抽逃資產的方式沒有明确的界定,造成現在國有企業搞“假破產,真逃債”的企業很多,加之,地方政府要考慮地方銀行貸款的核銷以及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在破產行為中地方保護主義相當嚴重。當地法院更多地是對地方政府負責,債權人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此外,他還強調,猴王集團公司對外投資的控股、參股公司,擅自變賣企業財產也是一种變相的抽逃資產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更名為宜昌白龍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猴王白龍動力公司,在下放到宜昌市西陵區一個月后,2000年10月27日即由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裁定破產。
此外,宜昌丰騰房地產公司和在猴王集團公司內部經營狀況良好,高技術含量的企業— —宜昌耐特龍公司(注意:總資產為8.8億元),以及猴王集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猴王股份的2400万股權均已划歸宜昌市夷陵國資經營公司所有。
据清算組的這位負責人介紹,猴王集團公司在職職工2300多人,按宜昌市最低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200元計算,市政府每月將從財政中拿出46万元來負擔這些職工的生活。對一個經濟并不發達的地區,這顯然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誰是最大的犧牲品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在預測債權回收時,曾表示債權回收率可能不會超過一位數。這种預測顯然過于樂觀,更多的債權人所面臨的現實不是回收多少,而是顆粒無收。
据了解,集團公司現有的3.7億元資產,除不能納入破產分配的醫院、學校、職工住房等社會福利性設施,剩下為數不多的資產大多已作為債務擔保物,這些財產同樣不屬于破產財產。此外,根据《破產法》有關規定,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為:破產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保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然后才對破產債權按比例進行分配。由于猴王集團公司部分拖欠職工工資已長達几年之久,有關人士表示,破產財務能進入到這一程序已相當樂觀,更別提向債權人分配了。
“這是否意味著23.96億元的債權將化為烏有。”這位人士笑而未答,只是提醒記者別忘了集團公司還有232起經濟糾紛,14億元涉案標的在身。
談及對猴王股份公司的影響,這位人士坦言,影響當然很大。對猴王股份賬面顯示的5.9 億元債權,他表示,最后有清理結果只可能是有增無減。
此外,對猴王股份2001年2月22日發布的董事會公告中提到的,董事會為猴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信用擔保而負連帶責任确定的損失比例,這位人士表示,股份公司承擔的擔保責任應該嚴格按照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董事會自行決定的“對已查封猴王集團公司及本公司有關資產的信用擔保損失比例為50%,其余未查封有關資產而進入程序的信用擔保損失比例為80%。”不具法律效力。
市場人士分析,猴王股份公司將成為猴王集團公司破產最大的犧牲品,猴王股份的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在10個億以上,當然,這些損失更多地將由上市公司數万名股東來承擔。
記者曾希望就此事采訪股份公司有關負責人,股份公司的一位員工勸阻記者,“沒必要采訪股份公司,集團公司的問題搞清楚了,對股份公司的影響也就自然清楚了。再說,目前公司只能寄希望于宜昌市政府來主導重組。戴總(股份公司總經理戴敦樂)也是打工仔,他什么也不會說的。”
記者問,在集團公司破產過程中是否會有地方保護主義行為?這位人士笑答:“這是公開的秘密。”
盡管猴王集團公司已宣布破產,且無產可破。但据了解,目前集團公司留守的工作人員卻多達150多人。(《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清算組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破產企業留守人員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將從破產費用中优先撥付。)
宜昌街頭,隨便問一個宜昌人,他們都能對猴王集團公司破產的事說出個一二三來。除了關注几千職工破產安置能拿多少生活費外,知情者還透露,猴王集團破產還養肥了猴王集團的頭頭腦腦;某某市委副書記還兼任了猴王XX電焊條厂的副董事長;說到公正,這位知情人透露,負責猴王集團破產清算的一些工作人員1月份還是猴王集團的人(猴王集團下屬的會計師事務所在今年1月剛并入目前這個正在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沒有調查,記者不敢相信以上都是事實,也許猴王集團破產案比我們想像的還要复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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