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羅基:取消一党專權

郭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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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在中國,考察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條條道路通党權——共產党的一党專權。改革開放以來,一切皆變,連社會主義、馬列主義都變了,只有一党專權不變。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措施,無不触動權力結构的太上党權。因為共產党絕不放棄一党專權,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按兵不動。結果是:政治民主化与經濟自由化脫節,經濟增長与政治腐敗并存。

一党專權的正式名稱叫做“党的領導”。共產党認為“党的領導”是天經地義、合理合法的。李鵬說:“堅持共產党的領導,這是寫入憲法的。”(《李鵬接受〈中國人大〉記者專訪》,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1999年)一般人也受了蠱惑,以為憲法真是包括一党專權在內的所謂“四項基本原則”的護身符;肯定者強調“党的領導”有憲法根据,否定者又認為反對一党專權必須推翻憲法。其實,所謂“四項基本原則”雖寫入憲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且看憲法是怎么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有一段冗長的話,計243個字,主要是兩句。一句,說:“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胜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都是中國共產党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宁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戰胜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這是關于“党的領導”的過去式。還有一句,說:“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党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宁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關于“四項基本原則”的將來式。沒有一种法律文件是用過去式和將來式寫出來的。過去式和將來式的法律條文是無法執行的,也無所謂遵守或違反。因此,寫入憲法序言的“四項基本原則”不過是一种歷史性的敘述,不是法律條文。從憲法序言來說,這种敘述是不必要的;從憲法的法律條文來說,共產党的一党專權并無合憲的根据,恰恰是違憲的表現。

什么是“党的領導”?李鵬說:“党對國家和人民的領導主要是政治的、思想的、組織的領導”(同上)。“政治的、思想的、組織的領導”包攬了一切,据說只是“主要”的;還有什么非主要的空間党可以不領導的嗎?沒有了。中共13大的文件指出:“党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1982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公憚憲法草案交付全國人民討論時,憲法工作小組成員張友漁的說明中還提到:“党對國家的領導主要是政治上的領導,而不是組織上的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有關資料匯編》第239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編)李鵬卻把“党的領導”從政治的擴張到“思想的、組織的領導”,違反了共產党自己的規定和1982年憲法的精神。特別不通的是組織領導。如果“党對國家和人民的領導”是組織領導,那么,党就成了國家和人民的上級。上級和下級是以權力大小來區分的,共產党對國家的組織領導表明党權高于國權。可是,共產党從來不承認自己是站在國家和人民頭上的政党。道理上說不通,事實上卻行得通。共產党就是在國家和人民之上發號施令的權力中心;党中央是全國的權力中心,地方党委是地方的權力中心。一聲令下,從首都到邊疆,從城市到農村,暢行無阻。說起來,還得宣稱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說的和做的不一樣。李鵬這個笨蛋把共產党只能做不能說的隱私泄露了出來。這樣,從做的到說的都違反了現行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條雖缺乏可操作性,但它具有否定性的价值。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那就不是屬于任何政党。党權高于國權的一党專權是政党竊國,屬于違憲。任何政党壟斷權力,無限期享用,屬于憲法第5條規定的“必須予以追究”之列。

憲法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机關。”李鵬卻說:“人大是在党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堅持党的領導是人大行使職權、開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証。”(同上)共產党成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上的領導,還是它行使職權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証”。這就是說,不服從共產党的組織領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能行使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何以成為“最高國家權力机關”?共產党自有它的道理。《中國共產党章程》規定,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論也說,党是“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因此,党就可以代表人民作決定,要求人民絕對服從。人民自己不能代表自己,非要由党來代表。代表和被代表是委托、授權關系。被代表的人民對共產党履行過委托授權的手續嗎?沒有。人民不要共產党來代表行不行?不行。這种“代表”完全是強加于人民的。經過委托、授權的人民代表反而不能代表人民,還要服從強加于人民的代表。“党的領導”完全篡奪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最高國家權力,又是嚴重違憲。但是,如果回到1975年憲法,倒是并不違憲。1975年憲法就是這樣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党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机關。”“最高”之上還有“領導”,不合邏輯,但合乎事實,中國的事實就是不講邏輯的。1975年憲法不顧邏輯矛盾、按照事實編寫憲法條文,不?陘@种誠實;以后的兩部憲法改變了詞句卻不改變事實,只能說是虛偽了。1975年憲法的規定如果是堂堂正正的,為什么要修改?可見是見不得人的。憲法上作了修改,為什么事實上不改?可見又是假作正經。不管怎么說,既然現行憲法寫上了冠冕堂皇的詞句,人們就有理由要求它兌現。

按照現行憲法,共產党竊國篡權,是不能容忍的。從前,外國人在中國享有“治外法權”;現在,共產党在中國所享有的是“治上法權”。共產党的干部貪污腐敗、違法犯罪,首先由党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然后再決定是否交檢察院起訴;或者以党紀代替國法“私了”。“党的領導”在貪污腐敗、違法犯罪方面也享有特權,不与庶民同罪。

為什么必須堅持“党對國家和人民的領導”?共產党領導人自己的論証是:“党的領導是歷史決定的”。這种說法倒是符合實際的。共產党掌權是歷史決定的,但不是現實決定的。所謂“歷史決定”,就是共產党奪取政權的歷史決定了壟斷政權的資格。這無非是歷史上農民起義“打江山者坐江山”的翻版。現代的革命不是將奪取國家權力作為胜利品占為己有,而是把它回歸社會所有。為什么有了奪權的歷史,缺乏人民同意、人民授權的現實,天然決定只能由共產党掌權?為什么有了奪權的歷史,無視共產党不論怎樣犯錯誤、不論怎樣搞腐敗的現實,還是決定了只能由它來掌權?至今沒有講出道理來,正待哪位官方理論家去填補這項國際水平的空白。李鵬又自作聰明了。他在講了“党的領導”寫入憲法之后,緊接著說:“這是歷史的結論,人民的選擇,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而不能有絲毫的怀疑和動搖。”(同上)“歷史的結論”并非現實的結論。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別的共產党領導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問題,卻被李鵬捅了出來。“党的領導”是“人民的選擇”嗎?李鵬倒是提醒了人民,大家可以想一想,自己究竟作了什么樣的選擇?人民通過什么方式選擇了“党的領導”?是舉手、還是投票?報紙是“党的喉舌”。人民沒有自己的“喉舌”,從何發表選擇的意見?事實是人民如果不選擇“党的領導”,文明的手段是打成“右派份子”,要不然就出動軍隊和坦克。人民連選擇的利權都沒有。即使作了選擇,不是還可以重新選擇嗎?李鵬說,對“党的領導”“不能有絲毫的怀疑”。對一個腐敗透頂的共產党都“不能有絲毫的怀疑”,人民還有什么選擇和重新選擇的余地?

人民對“党的領導”選擇和不選擇都一樣,也就是說根本不需要人民的選擇。一党專權的根据是軍事暴力。共產党的權力論是由三句話构成的嚴密体系:

“党指揮槍”→“槍杆子里面出政權”→“有了權就有了一切”。

中國共產党發動暴力革命,奪取了政權。走“槍杆子里面出政權”的道路是排斥法律的,所以用槍杆子打出來的政權就不講法治。靠“党指揮槍”奪取政權,還是靠“党指揮槍”來掌握政權。因為這個政權是党用槍奪來的,也就被視為党所有。毛澤東把國家權力說成“是一個護身的法寶,是一個傳家的法寶”(《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502頁),而不是社會的公器。共產党怀抱不可轉移的權力,又唯恐權力轉移,因此而惴惴不安,患上一种奪權過敏症。人民表達意志的批評監督、請愿示威,動不動就被說成“奪權和反奪權”的斗爭;甚至老頭、老太太練練法輪功,都被看作“破坏穩定,顛覆政權”。這是共產党侵犯人權、壓制民主、破坏法治的根本原因。

按照中國的現實,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名不副實,應當叫做“中華共產党專權國”。如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循名責實,則應取消共產党專權。何謂“共和”?中國的古典哲學主張“和而不同”。不同的事物達成和諧而不是強求趨同。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權力共存共榮,達成和諧,是為“共和”。共和國是為了保障人權而將民主、自由、法治綜合。有一個人說:“憤恨資產階級,要求改造社會,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來作為實現這种改造的工具。”這就是說,要利用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制來改造資產階級社會。另一個人又說:“如果說有什么是勿用置疑的,那就是,我們的党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這就是說,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竟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而且還是“勿用置疑的”。這兩個人,按照中國共產党的標准,必是“修正主義份子”、“資產階級自由化份子”無疑。他們是誰?一個是馬克思,另一個是恩格斯。以上的言論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477頁和《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頁。老年恩格斯直到逝世前1年還說:“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現成的政治形式。”如果沒有這种現成的形式,無產階級取得政權后馬上要去建立它。他以德國人的口气對法國人拉法格說:“你們比我們优越的地方就是,你們已經有了它;而我們則需要花費24小時去建立它。”(《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08頁)很明顯,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是在沒有現成的民主共和制的地方建立的;同樣明顯的,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沒有遵照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囑咐,去建立民主共和制作為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治形式。20世紀建立了一种共產党專權、沒有民主、扼殺自由、不講法治的無產階級專政,根本不符合19世紀提出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的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

在當代國際政治舞台上,可以看到一党專權有兩种出路:一种是象蘇聯、東歐那樣,社會矛盾不斷積累,民主運動不斷高漲,一党專權在猛烈的衝擊下頃刻瓦解;另一种是象台灣的國民党那樣,逐步開放報禁、党禁,放棄一党專權,走向憲政。

蘇聯劇變以后,共產党連同它的一党專權都崩潰了,但社會也陷入了困境,用盡“振蕩療法”、“休克療法”、“輸血療法”均無起色。中國如果步蘇聯之后塵,將會給人民帶來更大的災難。此外,還有什么辦法改變一党專權?只有運用現有憲法。首先消除現實和憲法的矛盾;然后修改憲法,代之以政党政治的平等競爭。

一党專權已是年深日久。為了穩步地實現轉型,取消一党專權不妨分兩步走,先是取消党大于法,再則取消党优于党。

第一步,按照中共自己的正式宣示,將“党的領導”規范為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的領導。共產党恪守自己的諾言,嚴格執行“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從而實行党政分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切實行使國家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各就各位。共產党轉變為真正的政党組織,而不是政權組織。

第二步,由憲法規定在政党競爭中產生領導。任何政党不能自封為領導,永遠當領導。共產党應當在与其它党派平等競爭中爭取領導權。如果共產党能放下架子,放棄特權,不作“天然尊長”,參与平等競爭,不但中國的民主有了希望,共產党自身也得救了。政党競爭是共產党消除腐敗的洗滌劑。

改革僵化的政治体制必須從取消一党專權開始,由此前進,才能實行民主政治,樹立憲法權威,通向憲政目標。

--轉自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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