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4日訊】去年十二月喝紅酒至「啤啤夫」撞車的立法會議員黃宏發,昨日精神奕奕、由朋友接載到北九龍裁判署應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接受呼气測試兩項罪名,親身求情稱他的選區較大及偏僻,望法官不要判停牌。惟裁判官指摘他作為公眾人物,舉止須謹慎,但他酒后駕車后果嚴重,兼拒絕接受呼气測試,對制度毫不尊重,判罰款四千二百元及停牌十二個月。
西裝筆挺的黃宏發(五十七歲)昨日承認兩項控罪,他在庭上表現輕松,向裁判官呈上手寫求情信及親自朗讀。他表示,明白飲酒駕駛后果嚴重,對事件感到后悔。并向有關的士司机、車主及當時在場的警員道歉。他認為事件只是一樁小意外,的士泵把損毀輕微,亦沒有人受傷;至于未有提供呼气樣本,只是當時過于緊張。
他又稱自己選區大(新界東),地方偏僻,希望裁判官不要判停牌,讓他繼續為市民服務。最后,他庄重地承諾以后飲酒后不會駕車。
對于黃的求情,特委裁判官譚國華不為所動,指斥他作為公眾人物,其舉止會被傳媒廣泛報道,行為須謹慎。他強調,酒后駕駛后果嚴重,加上黃多次拒絕呼气測試,其解釋理由不充分,對該制度顯然不尊重,判其不小心駕駛罰款一千二百元;拒絕接受呼气測試罰款三千元,停牌十二個月,即時生效,另國際駕駛執照七十二小時內交還。裁判官指他過往有不小心駕駛紀錄,提醒他注意駕駛態度。
黃宏發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但對被停牌一年感到失望,認為判刑過重。他承認當日做錯決定于酒后再返回立法會取車,正如裁判官所說,「自己系公眾人物,要樹立榜樣,要立竿見影。」他又以過來人勸喻司机「酒后唔好車」。
記者追問他會否因此戒酒,他笑說:「我戒酒你都唔信。」至于被停牌,他又說:「好多人幫我車。」他說日后可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去立法會開會,但不會要太太開車載他:「□都要返工嘛!」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凌晨,羅姓司机駕的士在宋皇台道行駛,在燈位前慢駛,黃宏發駕駛汽車從后撞向的士尾部,兩名警員接報到場,發現黃帶有濃烈的酒味。其后黃被帶返警署作呼气測試,進行四次也未能成功,其間黃拒絕簽署呼气測試表及酒后駕駛程序表。(苹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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