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3日訊】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近又頒布實施限制高級干部子女營商新規定。包括不准在該高級干部任職范圍內經營房地產業務、廣告代理、開辦律師事務所、經營歌廳、舞廳、夜總會、浴室及按摩室,也不准從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活動。表面上中紀委的規定有助防止高干子女利用特權謀私,但是否就能夠有效防微杜漸,仍然存疑。
類似的規定其實早已經頒布多次,七九年中共中央就頒布過防止高級干部子女利用特權的十二項規定,但沒有一項規定得到确實執行;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后,中共中央也曾經要求高級干部子女不准經商,中紀委也頒布過類似的文件。轟轟烈烈一陣子,利用特權謀取私利愈演愈烈,貪污腐敗現象日趨嚴重,都已經動搖党威國本,政權基業。這次的頒布新規定,是不是真的能夠奏效,人民百姓似乎已經缺乏足夠的信心。
這些頒布的規定,反而有另外一种效果,就是向外界傳遞了三個訊息:一是上述五個經營范圍,長期以來,大多數是高級干部子女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染指的行業;二是也同時告訴外界,中國大陸的歌廳、舞廳、夜總會、浴室及按摩室等特种經營行業,也已經成行成市,蔚然成風,難以禁絕;三是高干子女參与經營這些行業,并不是個別地區的個別現象。
(轉自<<東方日報>>24/03/200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