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3日訊】從19日始,每個從南向北經過鄭州至新鄭高速公路新鄭南出口的貨車,都要被新鄭交警罰款20元。
昨日,眾多貨車司机向城市早報投訴:由于鄭州至新鄭高速公路正在維修,此段暫時封閉,所有車輛只得改由107國道通過。在鄭州至新鄭高速公路南出口處,凡是從許昌方向下高速的貨車,都要被新鄭市交警大隊罰款20元。當司机問罰款理由時,均被訓道:“別問了,罰款理由多了,交錢就放行!”
昨天下午5時55分記者赶到高速新鄭南出口時,見有4名交警正在向几位貨車司机開具罰款單。罰款程序十分簡單:攔車,開單,收錢,放行。間或有司机不甘心地詢問罰款原因,交警的回答只有一句:“別問了,交錢!”由于車流量大,剛從許昌方向下高速的貨車,在4名交警背后排成長龍,道路嚴重堵塞。
見此情景,記者從采訪車內偷偷拍攝罰款場景,結果被交警發現,他們開始互相傳信:“有人攝影,怎么辦?”本報采訪車繼續南行200米后,又折回藏一大貨車后。記者再來到罰款警亭暗訪。
只見剛才還忙碌罰款的4名交警,正聚在一起議論:“是攝像机還是照相机?該不該給隊長打電話?”兩分鐘后,一輛挂警牌的白色昌河車匆匆赶到,一短發中年男警察下車詢問情況,然后拉上一位值勤交警离去。
又過兩三分鐘,一輛牌照為“豫A-0201警”的昌河車來到警亭。几位交警把警亭卷閘門迅速拉下,然后乘車离去。記者注意到,其中一位交警一手拿著三本罰款單,另一手則拿著厚厚一疊百元鈔票。
記者向警亭附近商戶詢問,一位姓張的先生說,交警罰款大約是從3月19日開始的,晚上也收,目標是從高速公路下來的貨車,一輛車罰20元,好像沒什么理由。
記者又采訪剛剛被罰過的貨車司机,他們也均不知罰款的具体原因是啥。記者看了一位司机罰款單,抬頭是“河南省罰沒款統一收据”,內容是“因違反省辦條例規定第‘51.四’條規定,罰款20元”,簽章是“新鄭市交通警察大隊”。
司机們說:高速公路不封閉時,從新鄭到鄭州,每輛貨車的收費也就20元。新鄭交警這樣做,是趁机把高速通行費收歸己有。為啥只收貨車?是因為小車不好惹,而貨車則很容易挑毛病。
一位被罰的司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107國道每分鐘單向通過的貨車都在5輛以上,如此算來,新鄭交警每小時可收罰款6000元以上。
記者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均找不到“51.四”條之說。隨后,記者又撥通了新鄭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值班電話,一位男值班員說,他也不知道“51.四”條是啥內容。
司机們的怀疑是否屬實,“省辦條例規定第‘51.四’條”又是什么具体內容?本報將繼續關注。(城市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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