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廣告寸身寸金 華萊士搶先“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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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在自己身体上紋上廣告、像好萊塢艷星那樣靠身体嫌來百万美元嗎?

据“怒吼天尊”華萊士(Rasheed Wallace)的經紀人比爾-斯崔克蘭透露,這位脾气暴躁的開拓者球星已与一家糖果公司達成協議。他將在自己身上紋上該公司標志,為他們做商業宣傳。華萊士的這一決定立即在NBA引起軒然大波,再次將NBA總部推入一個尷尬的境地。斯崔克蘭說:“沒有哪條NBA條款明确規定華萊士不能這么做。如果總部出面阻止,那將是侵犯了球員的人生自由權。”

近年來,NBA總部在對待球員紋身一事的態度已有所改變。以前,他們不禁止也不鼓勵;但在新一期的NBA內部雜志中刊登了76人巨星艾弗森的照片,并特意突出了他身上的紋身。不過,總部對華萊士一事的態度仍然相當謹慎,至今尚未發表任何正式申明,一位發言人說:“這在NBA絕對是首例,必須慎重對待。”

華萊士的經紀人拒絕透露那家糖果公司的名字,和這筆廣告交易的收入。但這筆交易給NBA總部帶來的麻煩還不止一個:現在,NBA的唯一糖果贊助商是美國雀巢公司,它已給NBA投資了上百万美元。而斯崔克蘭已明确表示,与華萊士合作的不是雀巢。

如果華萊士的這筆交易真的成功,NBA賽場有朝一日恐怕真會變成一個人体廣告博覽會。网隊球星馬布里得知此事后就明确表示:“我也會這么干。只要有公司給足夠的錢,我就會為他們紋身。”

華萊士一事還給商人、律師、美容師等行業的人士引出了一大堆的話題和疑問:人体商業廣告究竟值多少錢?白人球星的人体廣告是否應該比黑人球星的值錢(白膚色上的紋身更醒目)?球星將用什么染料來紋身?每晚都必須為紋身圖案加色嗎?如果一位球星決定終生紋身,又應該得多少報酬?

体育市場專家們得出結論,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只要華萊士的紋身廣告被視為合法,這將給整個職業体育界乃至業余体育界帶來全新觀念。專家施因曼說:“從企業公共關系的角度來看,這种紋身廣告潛力無窮。”這位專家是世界500強企業的特聘顧問,專門研究企業該如何利用体育產業進行促銷。“球星的紋身廣告將引發一場全新的市場爭奪戰。”

當然,對這個“新生事物”持反對態度的人也不少。公共關系專家馬克-萊維尼說:“大部份球迷對球星身上紋身怨言載道。我認為,持反對意見的人將大大超過支持者。”斯特恩總裁這次也是傷透腦筋,但他肯定會想方設法阻止華萊士的交易達成。据推測,總部會援引NBA球員合同第13款的規定:“不經球隊允許,隊員不准參与廣告,除非此行有利于球隊或是NBA聯賽”。

但是,全美籃球運動員協會認為,NBA總部如果不准球星紋身,即使是禁止球星做紋身廣告也是“毫無道理”的。該協會發言人瓦澤曼說:“NBA許多球星身上都有終生紋身,但NBA總部從未禁止過。總部對隊服有明确規定,此外還規定球員不准帶珠寶首飾、不准在隊服上帶非NBA標志。這些我們都知道,但至今為止沒听說有反對紋身的規定。”

華萊士的交易還將帶動一些相關產業的發展。一家紋身公司老板就借此机會大做廣告,聲稱他的產品質量上乘,而且最适合職業籃球選手:“每用一次我們的產品,華萊士身上的紋身至少能維持兩三天。”不過,這种“紋身”不是直接刺在皮膚上,而是畫在紙上,最后貼到皮膚上,因此每次更換只需撕下即可。也有傳聞稱,華萊士极可能使用一种直接涂在皮膚上的染料,如坦普杜公司的產品。如果他真的這么做,NBA總部將再度感到為難,因為坦普杜是NBA的老主戶,聯賽29支球隊的隊標都由該公司制作,其產品在NBA專賣店均有銷售。如果NBA一邊禁止球星使用坦普杜產品紋身,一邊又大賣特賣該公司產品,斯特恩也難以自圓其說了。

想到這些,市場學專家施因曼表示:看來在此事上NBA總部很難“下手”,因為NBA隊員應該擁有自我表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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