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2日訊】來自中國教育部的消息說,根据《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內地高校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等學校合作辦學,經核准可以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學位。
中國的學位管理部門近期進一步加強了對授予境外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管理。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二日電,根据《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主要由境外合作者提供師資、教材、教學保障、中國國內急需而總体辦學力量不足的專業,或是符合國內教育事業特定需要的專業,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國內具備相應資格的教育机构与國外教育机构合作舉辦該專業,可以授予國外學位。
同時規定,內地高校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等學校合作辦學,經核准,也可以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學位。
參照這一模式,截至二00一年三月,經審核并批准授予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學位的合作辦學在辦項目已達四十五個。
据稱,近年來,為适應中國加入WTO和高等教育擴大國際合作与交流的需要,中國內地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辦學活動日趨活躍,數量逐年增多。
另一方面,針對社會上一些机构和組織,尤其是一些不具備開展研究生教育資格的机构,与境外机构舉辦所謂“學位課程班”、“研究生班”等各類項目,規定強調:舉辦授予境外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中方教育机构必須已經獲得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凡經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如向學員頒授境外學位,必須按規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核准。未經核准,合作辦學項目不得授予境外學位,已經授予的學位,國家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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