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1日訊】3月6日,甘肅天水市石馬坪中學初三(3)班女學生李萱,因与老師發生一點小小的爭執,從學校教學樓四樓跳下,摔成重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12時55分死亡。
蘭州晨報消息,据李萱的同班同學講,當日上午10時許,他們正在上化學課,李萱在給同學歸還修正液時,不小心碰到了教室玻璃上,發出了響聲。代課老師牟可居听到響聲后,讓李萱站起來,對她進行了批評。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牟老師拉著李萱要去見校長,在兩人的拉扯中,牟老師將李萱的校服撕破。隨后李萱走出教室爬上走廊的圍欄,突然跳了下去。發現李萱跳樓后,老師和學生立即跑出教室,緊急叫來救護車,將倒在血泊中的李萱同學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
据當日值班護士証明:李萱于當日上午11時左右送到醫院時,口鼻流血,呼吸衰竭,顱內出液。經醫護人員緊急搶救,終因傷勢嚴重于當日12時55分死亡。當日下午6時許,公安部門對李萱尸体進行檢驗后,學校及區政府、教育局、公安分局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家長宣布了調查報告及尸檢結果,認為李萱是跳樓自殺。秦城區教育局田局長說:“對于李萱跳樓事件,李萱本人及家長要負主要責任,學校及牟可居老師負次要責任。”對此,李萱家長表示強烈不滿。女儿李萱跳樓的當天中午,家長才接到學校的通知,說孩子在學校摔了一下,已送醫院治療,請他們快去看一下。赶到醫院時,女儿已經死亡。
李萱的父母說,由于牟可居老師對孩子的責難,使孩子心理承受不了,因羞辱而跳樓輕生,這是明明白白的事實,牟可居應負主要責任,并且在事發之后,學校對此事有所隱瞞。李萱的父母要求聯合調查組對此事做進一步的調查。3月12日下午,秦城區教育局田局長向李萱家長宣布了對該事件的最終處理意見:給予石馬坪中學許校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當事人牟可居行政記大過處分,取消其教師資格;班主任劉老師和年級組長張老師寫出書面檢查。
此事由學生和家長負主要責任,學校和老師負次要責任。學校給家長1万余元的經濟補償,其余補償參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此處理結果,李萱的家長表示無法接受。他們表示,在這件事情還未調查清楚之前,賠償他們不接受,希望有關部門把這件事查個水落石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