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1日訊】廣西省柳州市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對柳州“77”特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柳州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于志華、郝志臻、吳崢、李樹華、羅茂良和來自湖南的4名臨時工依法提起公訴。
据中新廣西网消息,1999年6月9日,柳州市建設局對壺東大橋伸縮縫內橡膠全部予以更換,并將此項工程任務下達給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2000年5月25日,負責該管理處生產、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于志華違反規定,將未經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的壺東大橋伸縮縫維修工程任務列入本處6月份生產計划表,下達給下屬第四工程處實施。
7月3日,伸縮縫施工進入主橋橋面,第四工程處主任郝志臻与施工員吳崢在組織夜間施工時,未按規范指導來自湖南的臨時工潘艷陽等人安裝隔离柵、設量標志燈,而是在半幅施工區与行車道之間用拉成直線的“水泥墩”代替“隔离柵”,潘艷陽明知潘天明、彭昌恒、劉和平無有關就業憑証,也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仍指派他們進入工地施工。
作為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安全保衛設備科長的李樹華和安全員羅茂良未能履行職責到現場對施工安全進行管理、檢查和督促,致使事故隱患未能發現并糾正。在施工期間,施工員吳崢不堅守崗位,擅自把自己的職責托付給潘艷陽,而潘艷陽在答應吳崢的委托后也离開工地,使得施工現場無人監管。
2000年7月7日傍晚18時許,吳崢在向郝志臻說明“工地那邊已經安排好了”后,便与郝一起駕車去吃飯,19時許,4名臨時工上橋面拉好“水泥墩”和“隔离柵”后,潘艷陽就回宿舍看電視。21時5分,雷雨大風將橋面上及施工現場的照明燈“熄滅”,施工無法進行,潘天明、彭昌恒、劉和平3人違反施工現場要“工完場清”的制度,在將被大風刮倒的部分隔离柵拆除后也跑回宿舍,現場則留下5個水泥墩在橋面。22時許,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副主任于志華与部屬路過該橋面時,已發現留置的水泥墩會成為事故苗頭,仍沒有正确履行職責排除險情,致使當晚22時30分左右,發生公共大客車墜下柳江河,79名乘客無人生還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已依法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員違章作業、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檢察机關認為,于志華等9人主要地、間接地導致了“77”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分別构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且情節特別惡劣,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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