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日訊】 向胡長清行賄數額達300多万元的原江西奧特集團公司董事長周雪華,今天被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脫逃、盜竊四項罪名,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華网電,檢察机關查明,自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周雪華先后25次送給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胡長清人民幣144万元、美元2.5万元、港幣85万元及价值人民幣65万多元的貴重物品,包括白金鑽石戒指2枚、白金鑽石領帶夾2只、黃金鑽石手鏈1條、“勞力士”手表2塊、“帝舵”手表1塊、白金鑽石耳環1對。共計300多万元。
在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間,周雪華先后12次要求胡長清為自己及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
周雪華在籌建、承包及經營管理溫圳糧庫南昌辦事處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溫圳糧庫南昌辦事處公款共計人民幣572万多元,用于進行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
2000年3月20日,周雪華因涉嫌行賄犯罪,被臨時羈押于某招待所。同年3月25日凌晨,周雪華乘看守的武警熟睡之際,潛入隔壁房間,盜竊走一只內有人民幣2000元的錢包,之后從該處廚房的防盜窗鑽出翻牆逃走。同年6月17日被公安机關抓獲歸案。
至此,江西省檢察机關立案偵查的涉嫌向胡長清行賄的9起(10人)行賄案已全部向法院起訴,其中8件(9人)已在去年底被分別判決有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