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日訊】 為了防止個別人員在當事人去世后繼續冒領養老金,武漢市有關部門規定,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后的离退休人員和遺屬人員,每年必須根据其個人編號尾數對應的月份辦理一次年審。沒有辦理年審的人員將停發養老金。
据《湖北日報》報道,具体辦法為:有參保單位的离退休人員和遺屬人員,由參保單位負責收集年審資料,集中到所在區社保處辦理年審。
無參保單位的离退休人員和遺屬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分管社保處直接辦理年審手續。
年審須攜帶的資料有:离退休人員和遺屬人員戶口、居民身份証、离退休証或离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核發証;無參保單位的离退休人員和遺屬人員第一次到社保處辦理年審時,除攜帶上述資料外,還需帶養老金(遺屬生活費)社會化發放的專用存折;居住异地人員需帶居住地公安机關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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