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負擔是一個歷史范疇。中國歷代王朝的興衰,都与農民負擔問題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新中國成立以來,也一直存在著農民負擔問題,但作為農村乃至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卻是80年代中后期以來的事情。多年來,國家對減輕農民負擔非常重視,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解決農民負擔問題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目前,隨著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体制改革的深化,農民負擔仍是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之,任務仍十分艱巨。
一、什么是農民負擔問題
一般來說,我們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門向農民征收的一切稅費,包括稅收(明稅和暗稅)、鄉統籌村提留、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以及集資、攤派、罰款等統稱之為農民負擔。如果進一步思考,農民負擔有著更為深刻的內涵。其一,它既是一個客觀范疇,也具有主觀特性。從客觀方面來看,農民負擔是實實在在的物資支出或貨幣支出,沒有這些實際的支出,農民負擔就無從談起。但從另一方面來看,農民負擔又是負擔主体農民的一种感受。從這個意義上來講,80年代農民負擔問題的提出与農民自身因素的變化有著极大的關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農村的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歸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統一使用,組織集体勞動,農民個人只是集体經濟組織內的生產者。當時收益分配的順序是:(1)全年收獲的收入首先扣除當年生產費用,包括:种子、肥料、農藥、燃料、机耕費、排灌費、農机具維修費及小型農具購置費、耕畜飼養費和固定資產折舊等生產過程中直接耗費的生產資料价值;(2)國家稅收和糧食統購任務;(3)管理費;(4)集体提留;(5)社員分配。在這种收益分配体制下,先進行集体的和社會的扣除,后給社員分配,并不直接由農民承擔負擔開支。因而,農民沒有切身的負擔感受。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國農村普遍實行了以家庭 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隨之,農民的身份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農民不再是單純的集体經濟組織內的生產者,而是相對獨立于集体經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者。在市場經濟中是理所當然的財產主体和市場主体,對土地享有充分的經營使用權,直接享受著經營所帶來的利潤。所以,農業經營上的變化引起了農民財產觀念的變化,喚醒了農民的主体意識,使農民增加了對外來負擔的敏感性。
其二,它既有量的規定性,也具有質的內涵。所謂質的內涵,也就是政府同農民的關系問題。只有能給農民帶來看得見實惠的社會變革和經濟改革,才能贏得農民的真正支持。在國內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廣大農民不僅提供和保証了戰爭物資的供給,而且付出了极大的犧牲,負擔不可謂輕。但解放區的廣大群眾,特別是貧苦農民,沒有任何怨言,而是爭先恐后,踊躍輸糧輸人,所以,農民負擔問題有時是用數量說明不了問題的。其根本性在于政府与農民的利益是否完全一致,在于民心的向背。
其三,不僅具有經濟屬性,而且具有政治屬性。“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本質是農民的物質利益問題。保護還是損害農民的物質利益,突出表現在農民負擔問題上。江澤民曾經指出:“減輕還是加重農民負擔絕不是少拿多拿几個錢的問題,而是保護還是挫傷農民積极性的問題,是促進還是阻礙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問題,是增強還是喪失農民群眾信任和擁護的問題。必須把減輕農民負擔問題提到這樣的政治高度來認識,提到共產党的宗旨和農村政權穩定的高度來認識,農村是共產党革命的搖籃,農民是革命的主力軍。沒有農民群眾的巨大犧牲,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共產党的一貫宗旨。中國80%的人口都在農村,与農民關系處理得好坏,直接關系到中國共產党是否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如果這方面出了問題,可以說我們就失去了最廣大、最可靠的同盟軍,我們的立國之本就會動搖,我們的事業就很可能葬送。”所以,農民負擔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政治問題。農民負擔不僅具有經濟屬性,也具有政治屬性。
二、農民負擔對農戶經濟生活的影響
農民負擔對農戶經濟生活的最直接影響是減少了農戶的可支配收入,但具体分析,其作用又是多重的。
從生產方面來看,農民負擔相當于提高了農產品的要素投入价格,增大了農產品的邊際產量成本。由于農產品市場大多具有完全競爭市場性,所以農戶只能是產品市場价格的接受者,其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是一條水平線,即圖1中的DD線。DD線也代表農戶的平均收益(AR)線和邊際收益(MR)線。這是假定農戶是理性的,即能較好地計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在沒有農民負擔的情況下,農戶的邊際成本(MC)和平均成本(AC)線如圖1所示,其均衡价格為P′。如果考慮農民負擔,其結果是:在短期內農戶的MC線將上移變為MC′,平均成本AC線將上移到AC′。這時均衡价格應當是P〃,均衡數量應為Q〃,但在短期內農戶無法調整產量和生產規模,并且又只能是市場价格的接受者,所以這時農戶要承擔一定量的虧損,其大小如圖1中S□P′HFP〃的面積。在長期內,農戶將調整產量和生產規模使Q′變壓為Q〃,這時如果市場价格P′不變,則農戶的虧損額將減少為S□P〃P′GE,S□P〃P′GE〈S□P〃P′HF,但并沒有解決農戶的生產虧損問題。這時農戶有三种選擇:一种選擇是寄希望于農產品市場价格的波動,即只有當P′上漲到P〃時,虧損額才消失,這時,農民負擔的直接結果是增大了農戶的市場風險;另一選擇是想方設法降低生產成本,使AC′下移和MC′下移,這時農民負擔所起的作用是促進農戶提高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還有一种選擇是轉移,即農戶將資金、人力等轉移到其它產業中去,這時,農民負擔對農戶生產的影響是降低了農產品的生產量,削弱了農業的發展后勁,但對其它產業的發展有刺激作用。當然,農戶的選擇有可能也是上述三种情況的某种組合。所以,單純從生產方面來看,農民負擔的作用是很重的。
從消費方面來看,農民負擔的作用較清楚,就是降低了農戶的消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戶消費結构。但其對生活資料消費和生產資料消費的影響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農戶選擇宁可壓縮生活資料消費而不壓縮或較少壓縮生產資料的消費,因為生產資料的消費直接決定農戶下一階段的消費水平。所以,農民負擔對農戶消費的影響最主要的是降低了農戶生活資料的消費水平。
上述分析如果考慮到農產品數量的減少有可能導致農產品价格的上漲,這時農民負擔導致的農戶收入的減少程度要比原來小些。
另外,如果農民負擔額不确定,年年變,則會導致農戶預期的不穩定,從而導致農戶決策的不穩定,進而導致農戶的生產規模和生產結构處于一种經常變動狀態,其結果是增加了農戶生產經營中的“菜單成本”,加重了農民負擔對農戶經濟生活的不利影響。
農民負擔對農戶經濟生活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減少農產品供給量;(2)迫使農戶提高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3)刺激非農產業的發展;(4)主要降低農戶生活消費水平;(5)增加“菜單成本”。總的影響取決于上述五個方面的綜合作用。
三、農民負擔重的原因与對策
農民負擔重的實質是農村基層政治權力對經濟權力的過度侵蝕。一般情況下,政治權力要通過對經濟權力、軍事權力、文化權力等的作用來体現其存在性,并實現政治權力的目的。如果政治權力對經濟權力作用過度,就构成政治權力對經濟權力的侵蝕或過度侵蝕。在中國農村,之所以存在政治權力對經濟權力的過度侵蝕,其主要原因有:(1)政治權力的監督机制弱化;(2)農民經濟權力沒有或只具有弱保護功能,或者要達到一定程度的保護,需付出高昂的費用;(3)政治權力的產生主要來自上面;(4)領導決策者是“經濟人”。決策者在決策時,主要考慮的是個人邊際收益和個人邊際成本,當個人邊際收益等于個人邊際成本時,決策者的總效用達到最大值。這樣,在缺乏有效監督和對方保護功能弱的條件下,農村基層干部建立在個人邊際收益和個人邊際成本基礎上的決策就有可能得到實施。在存在外部性的條件下,個人邊際收益并不等于社會邊際收益,個人邊際成本并不等于社會邊際成本。在個人邊際收益大于社會邊際收益、個人邊際成本小于社會邊際成本的條件下,決策的結果是社會邊際成本大于社會邊際收益,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所以,上述四個方面的原因是農民負擔重的根本致因。
另外,政治權力對經濟權力的作用形式不規范也是導致農民負擔重的一個重要因素。政治權力對經濟權力的作用形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制度方面,一個是机构方面。制度方面主要包括現行財稅体制及國家有關的經濟法律、政策等;机构方面主要指現行的國家管理經濟方面的机构的總和。現行農村政治權力對經濟權力的作用形式不規范主要表現為:(1)農村財稅体制不規范,現行農村財稅体制對增加農民負擔有鼓勵作用;(2)國家的有關政策不合理,沒有注意研究城市和鄉村、農業和非農業省份、經濟發達地區与經濟欠發達地區之間的區別;(3)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力;(4)鄉村組織制度沒有完全理順,尤其是村級公共產品的价值補償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5)縣鄉机构臃腫,該設的机构沒有設起來,該撤的机构撤不下去,人浮于事。上述五個方面的因素共同构成了農民負擔重的重要原因。
再次,政治權力主体与經濟權力主体目標取向的不同,也是在研究農民負擔重的原因時需要考慮的一個因素。在目前農村家庭承包制的條件下,農民的目標取向与政府的目標取向有時是不相同的,其中主要的目標衝突表現在以下几個方面:(1)宏觀利益与微觀利益的衝突;(2)集体、國家利益与個人利益的衝突;(3)長遠利益与當前利益的衝突。上述目標取向的不同,會導致農民与政府對同一“負擔量”產生不同的价值判斷。在這种情況下,負擔主体有時也會對合理的負擔產生一种“重”的感受。(戰略与管理,2000-01)
(轉自思想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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