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狀告公安局收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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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因不滿補辦身份証時被收取40元登報廣告費,廈門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姚烈一紙訴狀將廈門市公安局推上被告席,要求公安局退錢、賠償并改變對申請補辦身份証者加收40元登報廣告費的行政行為。廈門市思明區法院2月27日已正式受理此案。
  
江南時報報道,姚烈在起訴狀中敘述了事情的發生經過。今年2月15日,他持廈大派出所身份証報失登記單前往廈門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証制作所補辦新証,當場被告知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除交納相當于証件工本費2倍費用即人民幣40元外,還必須交納40元登報廣告費用。他當即表示不服,并到位于該制作所邊樓二層的廈門市公安局証件科反映。從証件科工作人員口中得知上述規定是廈門市公安局作出的,即補辦身份証需交工本費与登報費共計80元整。但當姚烈要求該工作人員出示有關規定的文本材料時,該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出具,并說只是口頭通知而已。
  
姚礙于無法說服該証件科工作人員改變收費行為,遂交齊人民幣80元辦理了身份証補辦手續,卻又發現對方為40元登報費出具的是蓋有鷺江廣告公司印簽的廈門市廣告業專用發票。
  
据此,姚烈認為,廈門市公安局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的,行政机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即濫用職權的攤派行為,并在廣大市民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了公安机關的光輝形象。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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